近日,武漢市民楊女士向記者反映,2010年前後她在某家居賣場的品牌專櫃裡購買了約十二萬的家具, 但由於身體患病等方面的原因,一直未曾提貨。今年因新房裝修完畢需要家具,於是她拿著收據來到家具城提貨,卻發現店鋪因經營不善已經撤櫃了。
楊女士介紹,2010至2011年,她分四次在家居賣場的富華神專櫃裡購買了全套約十二萬元的家具,當時沒有籤合同,只有一張購買家具時的付款單。
因為自己生病加上房子拆遷後遲遲沒有還建,提貨的事情就被耽擱下來。
今年疫情後楊女士拿到了新房並裝修完畢,她這才想起來要把當初購買的家具給提回來。楊女士向記者出示了當時購買家具時的付款清單,記者看到,單據上蓋有家居賣場的發票專用章,銀行打款記錄也顯示購買家具的錢款進入了家居賣場的帳戶。
記者跟隨楊女士找到家居賣場,工作人員看了收據後表示,單子已經十年了,該專櫃也早已撤櫃。
因為時間過了太久,工作人員表示,要核實具體情況。一個星期後,記者再次聯繫對方,該家居賣場的工作人員稱:查詢不到底單。
家居賣場表示:由於家居城是代收款,當初的家具款早已打給了富華神家具店,退鋪後也進行了結算,當時並沒有顯示楊女士的購買的家具未提貨。
律師介紹,一般像楊女士這種情況以合同約定的時間為限,合同交付期三年內,為合同有效時間,約定的發貨日期,超過三年稱為無效證據。
來源:湖北經視《經視直播》
記者:史磊 魯鑫 李亞霖
編輯:湯巧霞 | 主編:李玲
編審:湘毅 胡芳 | 監製:李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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