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漢市的楊女士向記者反映,2010年前後她在某家居賣場的品牌專櫃裡購買了約十二萬元的家具,由於身體患病等方面的原因,一直未曾提貨。
今年因新房裝修完畢需要家具,於是她拿著收據來到家具城提貨,卻發現店鋪因經營不善已經撤櫃了。
12萬元家具忘提貨10年後才想起
如今店鋪已撤櫃
楊女士介紹,2010至2011年,她分四次在家居賣場的富華神專櫃裡,購買了全套約十二萬元的家具,當時沒有籤合同,只有一張購買家具時的付款單。
「後來我就病了,類風溼非常嚴重。」楊女士說。
因為自己生病加上房子拆遷後遲遲沒有還建,提貨的事情就被耽擱下來。今年疫情後楊女士拿到了新房並裝修完畢,她這才想起來要把當初購買的家具給提回來。
店家卻說經營不善,已經停擺了。
楊女士向記者出示了當時購買家具時的付款清單,記者看到,單據上蓋有家居賣場的發票專用章,銀行打款記錄也顯示購買家具的錢款進入了家居賣場的帳戶。
記者跟隨楊女士找到家居賣場,工作人員看了收據後表示,單子已經十年了,該專櫃也早已撤櫃。「這個情況需要到電腦系統裡去核實,畢竟時間太長了。」工作人員說。
一個星期後,記者再次聯繫對方, 家居賣場的工作人員稱:查詢不到底單。而當時的店鋪經理和銷售人員,也回憶不起來楊女士的這筆業務。
家居賣場表示,由於家居城是代收款,當初的家具款早已打給了富華神家具店,退鋪後也進行了結算,當時並沒有顯示楊女士的購買的家具未提貨。
律師介紹,一般像楊女士這種情況以合同約定的時間為限,合同交付期三年內,為合同有效時間,約定的發貨日期,超過三年稱為無效證據。
「具體要看合同約定的提貨日期,如果楊女士沒有合同,最好是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問題。」
來源:都市現場(ID:jxtvdsxc)
監製:李代祥
編輯:陳子夏、周喆、雷雯雯
實習:舒柳柳、左思嘉
我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