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同站進出扣錢全國通用? 深圳有5分鐘可"反悔"

2021-02-24 亞租所

在西安乘坐地鐵,只要你刷卡進站,即便不乘車隨即同站出站,也會被扣費1.8元。地鐵公司解釋稱這是他們的票務政策,也是全國地鐵公司的慣例。昨日,華商報對此進行了報導,引起網友熱議,多數網友覺得這一收費不合理。

昨日下午,華商報記者先後致電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深圳等地的地鐵公司了解到,大多數地鐵公司的做法均與西安一樣,但深圳的地鐵則給予了乘客5分鐘「反悔時間」。

北京地鐵進站不乘車最低扣費3元,4小時以上則加收票款;上海同站進出最低收費3元,4小時以外加收超時費3元,即不論你進站多久,同一站再出站最高收取6元票款;廣州地鐵進站收最低票款2元(刷卡另算),超過4小時按照當站進出的最高票價補足票款;南京地鐵進站不乘車也要收取最低1.9元的費用,超過300分鐘以外,則按全程最高票價收取。「只要刷卡進入計費區,視為乘客自願購票乘坐地鐵,公司不會承擔因乘客自願放棄乘坐而帶來的成本。」南京地鐵公司客服如是說。

據了解,全國各地均對此有明確規定,北京規定,城市軌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運行的,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照單程票價退還票款,其他情況下,車票售出不予退票。成都地鐵「車票退票規則」一欄寫明,「非地鐵方面原因,車票售出後概不退換,遇特殊情況,車站可按乘客票務事務審批流程辦理」。

當然,也有例外。

深圳地鐵給了乘客一定的「反悔時間」。乘客刷卡進地鐵站後,如果有緊急事要處理,想馬上出站,只要時間不超過5分鐘,乘客迅速前往地鐵站裡面的問詢處說明情況,由工作人員通過電腦操作處理後讓乘客通過特殊通道出來,就不會扣費。

律師分析

乘客進站未乘地鐵屬合同未實際履行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這種收費是明顯的霸王條款。乘客沒有坐車,就等同於地鐵方沒有提供任何服務。」陝西法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朝澤堅決不贊成這一收費,他認為同一站進出,沒坐地鐵也要扣錢的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另外,根據《合同法》及《西安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乘客購買車票或刷卡進站的同時,雙方的客運合同就已成立並生效。但乘客進站後沒坐地鐵,實際上屬客運合同並未實際履行的情形。

「乘客刷卡進站沒有乘車而被強制收取費用顯然是不合適的,這對於消費者來講顯失公平。」陝西稼軒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張冠華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價格合理、計價公平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消費者沒有乘坐地鐵卻被收取費用的做法明顯與該條款相違背,對消費者來說有失公平。地鐵公司既然規定消費者在站內超過120分鐘收取最高消費5元,說明地鐵系統是能夠識別時間的。根據常理,地鐵的運行過程中消費者在兩三分鐘內根本不可能會乘車在同一站上下車。所以,地鐵公司應儘量完善系統,為消費者提供更為公平合理的消費環境。

他還表示,乘客買票進入地鐵站後不乘坐地鐵就出閘門,等於是放棄了自己的權利,多少會給地鐵公司造成一些損失,因此乘客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按照相關標準扣除一定費用也合情理。但地鐵公司對乘客收取全額費用的做法不合適,如果參照鐵路火車票按比例收取退票費的做法或許更為合理。

(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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