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 | 公開李澤厚與三民書局的合同並做一點法律與情理的解析
作者:劉悅笛(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李澤厚先生「聲明從未出版《美的哲學》一書」,從昨天開始就成為了社會的焦點問題,其中諸多法律問題需要法律來解決,但問題的關鍵之一,還在於李澤厚與三民書局之間的合同究竟如何約定。
李澤厚(讓與人)和三民書局(受讓人)在《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中約定(見合同當中的刷紅部分)為:「本約籤訂後,本著作物之名稱或內容有修改之必要時,讓與人應無償修改或經讓與人同意後,受讓人進行修改,印製新版時,受讓人得請讓與人有償修改之」。
根據向智慧財產權專業資深律師進行諮詢後的意見,三民書局修改書的名稱及其內容,必須經過李澤厚的同意(請注意:在合同附件當中「李澤厚論著集」之第九冊名為《美學論集》)。而且,在印製新版時的內容修改,也一定要經過李澤厚的同意。從貴州人民出版社這次的出版情況來看,起碼修改了整個書名為《美的哲學》,這顯然沒有得到李澤厚的允許,內容方面的修改目前還不清楚。李澤厚也就此繼續表示說:這「不是版權問題,是名譽權的問題,我從來不會出《美的哲學》這樣的書,三民(書局)當年也並沒出。」
實際上,李澤厚對這套書並無任何經濟方面的訴求,正如他反覆強調:「我打的就是名譽權」,而「財產權已全部轉讓」,但是他希望出版方停止進一步的侵權行為(出版方應停止發行並銷毀庫存),以《美的哲學》為名這樣的書他一輩子都不會出。
從法律角度說,李澤厚向三民書局轉讓的僅僅是著作權當中的財產權利,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都沒有轉讓,當然就理論而言,這些人身權益也是不能轉讓的。因此,相關資深律師認定,這次對作品名稱的修改(從《美學論集》改為《美的哲學)),不但侵犯了修改權,同時,也侵犯了保護作品的完整權。
這當然是法律問題,要依據法律解決。但是,在「合法」之外,做事講求「情理合一」的中國人,面對諸事跟還要「合情合理」地來加以解決。所以,昨天在沒有親眼看到李澤厚先生當年與三民書局籤訂的合同的情況下,我曾給出這樣的判斷:「假定修改權並未轉讓的話,那麼出版社所做之事既不合法,也不合情;如果確定修改權已經轉讓,這個事情也顯然是不合情的。中國人講情理結構,哪怕在這件事上他們有修改權,我覺得無論是三民書局還是貴州人民出版社,事先知會一下作者都是必要的。作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現自己的一本書被改了名字,你體會一下作為一個知識分子他的心情,尤其還是在這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時代」,無論是鳳凰網還是澎湃新聞都已發表了我對此事的立場和意見。
昨天北京時間兩點多,李澤厚先生又發來合同的三張照片之後,就可以基本從法律上確定,修改權並沒有得以轉讓。而且,李澤厚也是昨天早上收到友人的「恭賀出版」信時,才第一次得知竟有此事。正如昨天上午筆者代為發布的「李澤厚特別聲明」所言,「貴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卷本拙著,既未通知本人,也不知是如何選擇、安排、改動、刪竄的。我不能承認這三卷是我的著作,我對此也不負任何責任。法律問題,當由律師考慮。」
我們由此可以做出個初步判斷:出版方如此為之的行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亦不「合情」也。
特此做出這些說明,以撥雲見日!
劉悅笛
2020年5月30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