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體現製作者的個性化表達、給觀眾帶來精神享受的短視頻具有獨創性,構成作品。本案是對網際網路環境下新型創作模式、創作行為的大膽肯定,傳遞了倡導和鼓勵正能量作品製作與傳播的價值導向,有利於滿足公眾多元文化需求,體現了司法對於網際網路時代技術和商業模式變遷的快速回應與開放態度,入選2018年「中國法院十大智慧財產權案件」、「中國十大傳媒法事例」。隨案發送的司法建議榮獲北京法院優秀司法建議一等獎。
原告是抖音平臺的運營者,被告是夥拍平臺的運營者。為紀念汶川特大地震十周年,抖音平臺加V用戶「黑臉V」響應黨媒平臺和人民網的倡議,使用給定素材,製作並在抖音平臺上發布了時長為13秒的「我想對你說」紀念短視頻。涉案短視頻被抖音平臺其他用戶分享,播放頁面均有「抖音」和「ID:145651081」字樣的水印。夥拍小視頻手機軟體上傳播了涉案短視頻,但未顯示水印。原告通過電子郵件向被告進行了「通知」,但無法證明上述郵件發送成功或者收到回復,後原告向被告發送紙質通知,被告將涉案短視頻刪除。原告主張,「我想對你說」短視頻應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被告傳播該短視頻並抹去水印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105萬元。
一、短視頻是否具有獨創性與其長短沒有必然聯繫
在給定主題和素材的情形下,短視頻創作空間受到一定的限制,體現出創作性難度較高。雖然涉案短視頻是在已有素材基礎上進行的創作,僅有13秒,但其編排、選擇及呈現給觀眾的效果,與其他用戶的短視頻存在區別,體現了製作者的個性化表達。涉案短視頻為觀眾帶來了重生的安慰、向前的力量,其帶給觀眾的精神享受亦是短視頻具有獨創性的具體體現。因此,涉案短視頻構成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二、短視頻浮水印技術應用的法律屬性
用戶ID水印表示了製作者的信息,更宜被認定為權利管理信息;平臺水印表示了傳播者的信息,這已成為短視頻行業的行業慣例。因此,短視頻浮水印更具備表明某種身份的屬性,並非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技術措施」。二被告不是消除水印的行為人,不構成侵權。
三、「通知-刪除」規則的適用
權利人在發現侵權行為時,應本著誠實和真誠的態度,按照最經濟、最直接的方式發送維權通知。原告未按被告公布的聯繫方式發送維權通知,不構成有效通知。被告作為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於夥拍小視頻手機軟體用戶的提供「我想對你說」短視頻的行為,不具有主觀過錯,其在收到原告後續發送的有效通知後即履行了「通知-刪除」義務,不構成侵權。
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張雯
審判員:盧正新、朱閣
法官助理:魯寧
書記員:劉晗儀、黃立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