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尚全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作出終審判決,首犯周尚全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等7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楊利等12名成員分別以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判處13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追繳非法所得2300餘萬元。
2014年11月8日,原岱嶽區(現高新區)房村鎮發生一起爭奪沙場經營權的尋釁滋事案,周尚全以與其房村沙場相鄰的金莊沙場的地界有爭議為藉口,糾集楊利、周忠祥、周尚安等40餘人,手持鎬把、鋼管等,將金莊沙場正在施工人員驅散,打傷沙場工人,砸壞施工的挖掘機,造成惡劣影響。
接報案後,岱嶽區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對案件展開調查。經過近一年的秘密偵查,掌握了這個以周尚全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夥的犯罪事實,理清了以周尚全為組織領導者,以楊利、周忠祥、於昌文為骨幹成員,李連慶等9人為積極參加者的犯罪團夥組織架構。
2015年10月14日,市、區公安局抽調40餘名精幹力量組成多個抓捕組,對該犯罪團夥成員實施抓捕。經過1個月的連續作戰,涉案人員全部到案。同時,專案組對該團夥的經濟情況進行細緻調查,對周尚全藏匿、轉移的資產釐清挖出,共查封扣押涉案車輛8輛、房產4處,高壓氣槍一支,獵槍子彈25發。
該團夥首犯周尚全,1965年出生,初中文化。組織成員共12人,多為無業及有前科劣跡人員;其他涉案成員17人。該團夥自2005年以來,依託房村沙場及後續開辦的西南望攪拌站、恒基市政公司,逐漸形成相對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周尚全被組織成員尊稱為「老闆」「大老闆」,組織成員以周尚全意志為全體成員的規矩,對周尚全要絕對服從。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大肆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致2人重傷、2人輕傷、7人輕微傷,作案21起,攫取非法經濟利益2000餘萬元。該組織通過暴力手段,爭奪河沙資源,偷逃河沙資源稅費,非法收取運沙車輛道路養護費,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秩序,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特徵。
泰安市政法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該案的成功偵辦和宣判,打擊了黑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對群眾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和霸痞分子,我們要堅持零容忍,堅決嚴厲打擊。同時,嚴查嚴懲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把各類黑惡勢力連根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