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法院近日採用遠程視頻方式對被告人唐錄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全案16名被告人,其中10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唐錄(綽號「唐二」)因屢次犯罪被判處刑罰,出獄後惡名在外。2000年,朔州到太原的客運大巴經營戶互相爭搶生意,經常發生矛盾衝突,互為競爭關係的經營戶先後給予被告人唐錄「乾股」,利用被告人唐錄的社會惡名相互制約,平衡車隊關係。
不久後,被告人唐錄不再滿足於「乾股」分紅,開始聯營統一管理朔州至太原的往返大巴車,並成立「朔太車隊」,在朔州市範圍內網羅親屬及社會閒散人員伴隨左右,逐漸形成以被告人唐錄、杜福英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範玉清、劉巨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趙常青、許堂等6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對車隊車輛收取高額管理費(攤派費)、過節費,收取小件貨物託運費,對私家計程車車主和車隊人員罰款等方式,大肆攫取經濟利益,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提供住房,籠絡人心,不斷強化組織實力。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20餘起,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對朔州至太原、井坪至太原的客運市場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朔州市朔城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法院依法裁判,被告人唐錄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杜福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名被告人因過犯罪追訴時效不再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一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財產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