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高安市上湖鄉村民郭某明拿著一面印有「破案神速,執法為民」的錦旗,來到上湖派出所,由衷地感謝該所民警為他追回26000元損失款。
同日晚八時許,在宜春市看守所大門口,剛剛釋放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緊握辦案民警的手,動情地說:「我認罪悔罪,感謝你們挽救了我,我一定改過自新!」
這兩件事有什麼關聯呢?
原來,去年10月,郭某明通過中間人介紹,認識了徐某某。徐某某發現郭某明年歲不小、急於成家,她便以戀愛結婚為名,與郭某明處起了「朋友」。因賭博欠下不少債務,徐某某挖空心思虛構女兒租房需現金、做生意進貨資金不夠、請朋友吃飯差錢等事實,先後八次向郭某明借款26000元。後來,郭某明發現可能上當受騙,要求徐某某歸還「借款」,徐某某故意將郭某明微信和電話拉黑。郭某明多次到南昌尋徐某某未果,遂於去年12月16日到上湖派出所報案,該所迅速立案偵查。
1月2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南昌縣被依法抓捕。經訊問,她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於1月3日被依法羈押在宜春市看守所。
1月4日,在上湖鄉派出所晨會上,負責人就該案展開剖析,針對柔性執法、陽光執法理念進行案例解讀。他要求執法人員以 「理性、平和、文明、規範」的方式執法,適度減少執法的強制性。通過擴大教育面、縮小對立面,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讓老百姓在執法執勤中感受到更多的溫情。該所在法律框架內保護受害人權益的同時,走進嫌疑人內心,真正讓其認罪伏法。
之後,辦案民警積極與嫌疑人及其家屬溝通,嫌疑人家屬主動退賠26000元給受害人,郭某明出具諒解書。因嫌疑人家中有七十多歲老母親需照顧,於是該所向公安機關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向市局法制部門匯報案情。經批准,高安市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並予以釋放。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來源:江南都市報
小編微信:gaoan2019;商務合作聯繫:18070557045
↓↓↓點擊「閱讀原文」進入高安本地便民信息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