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病就醫過程中,哪些錢能報、哪些錢不能報,這是參保群眾最關心的事情,今天社保小編就帶您來了解一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部分支付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項目吧。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標準,統一按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和支付標準》的規定執行。
(一)甘肅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甲類藥品管理的藥物;
(二)乙類藥品個人自付20%;
(三)因病情危重需要搶救、手術或發生燒傷、出血熱、需使用人血白蛋白、腦活素、脂肪乳的,個人自費30%;
(四)使用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外的藥品,血液及血液製品由個人負擔。
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部分支付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項目
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發射裝置(γ刀、x刀)、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 SPECT)、彩色都卜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治療。
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血管支架等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
超細內鏡、ECT測定、ECT顯像、ERCP費。
省、市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腎臟、肝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
心臟雷射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和快中子治療項目。
海扶刀、核素介入治療、椎間盤臭氧髓核消融術、經皮冠狀動脈腔內成形術(PTCA)、經電子鏡治療術。
(三)屬於部分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醫用材料費,個人自付30%
其中:進行體內置換人工器官、安裝心臟起博器、體內置放醫用材料等一次性醫用材料,屬進口材料個人自付50%、國產材料個人自付30%。
關於醫療費用報銷的問題今天就聊到這裡,下期還會為您解讀不予報銷的項目、材料和費用,請您持續關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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