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制度,減輕參保人門診醫療費用負擔,提高參保人醫療保障水平,重慶市醫療保障局和重慶市財政局近日印發《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辦法》(渝醫保發〔2020〕71號)。
已按規定參加居民醫保並足額繳費的參保人,按規定享受對應年度的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和以前的政策相比都有些什麼變化?一起來看看!
居民醫保參保人在我市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費用按規定納入普通門診統籌。包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會辦醫療機構。
未成年人可在三級兒童醫院或婦幼保健醫院門診就醫,按照在二級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和支付限額進行報銷。
小編說:以前的居民醫保基層門診政策規定只有在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門診就醫醫保才報銷,不包括二級醫療機構。
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按照我市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執行。參保人的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複享受。
小編說:就是說獲得了我市居民醫保特病資格的參保人員,可以分別按照規定享受我市特病門診報銷和普通門診統籌報銷。
參保居民一年內發生的符合規定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部分按規定報銷,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200元;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
小編說:一年內是指從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起付標準就是大家平常說的門檻費。
參保居民在普通門診統籌醫療機構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基金按一級醫療機構60%、二級醫療機構40%的比例,實行限額報銷。
小編說:比如:趙先生在附近的某二級醫院門診看病,發生了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400元,那麼醫保報銷(400-200)X40%=80元。但如果是在一級醫院門診看病,那麼醫保報銷400X60%=240元。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居民普通門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費用(不包括個人負擔部分)累計計算。2021年度,一檔參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額300元,二檔參保居民為500元。
小編說:一個自然年度是指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支付限額由市醫保局、市財政局根據基金運行、居民醫保籌資標準、財政補助標準、參保人數以及門診醫療費用情況等適時進行調整。2020年居民醫保基層門診統籌支付限額為200元。2021年在2020年的基礎上,一檔增加了100元,二檔增加了300元。
大學生普通門診按每人每年100元定額標準由校醫院統籌安排,專款專用,結餘作為指標結轉,超支由校醫院負擔。學生每次普通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比例為一檔75%、二檔80%。
小編提醒:《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辦法》(渝醫保發〔2020〕71號)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門診定額報銷制度同時取消,參保人員未使用完的門診定額報銷資金繼續使用至全部使用完畢。
《通知》全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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