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廣大城鄉居民: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省、市脫貧攻堅醫療保障工作決策部署,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享受健康扶貧醫療保障政策,根據市醫改辦、市健保局《關於規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慶健保發〔2017〕18號)文件,現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門診慢性特殊病申報鑑定及門診慢病卡辦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門診慢特病申報工作從即日起開始。
二、申報地點
縣中醫院、各鄉鎮衛生院醫保辦窗口。
三、申報病種
(一)門診慢特病。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範圍的47種門診慢性特殊疾病作為申報病種。參保人員患納入範圍內多種慢性病的,只能確認一種,參保人員應當選擇最嚴重或最符合確認指徵的慢性病進行申報;已確認並享受慢性病待遇的,不得再以另外一種慢性病進行申報。
四、申報資料
參保患者需提供近兩年在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的相關病種住院病案首頁複印件(加蓋醫療機構病歷專用章)或診斷證明和檢查報告單,患者本人社保卡(或農行卡)、身份證複印件,1張1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本人保管,貼慢病卡用)。
五、鑑定程序
縣中醫院、各鄉鎮衛生院負責對轄區內提出申請的人員進行認真登記、嚴格審核。每月10日前將申報資料和花名表上報醫藥服務股,縣局組織臨床專家,按照國家統一的疾病臨床指徵標準對慢性特殊疾病人員進行臨床診斷和鑑定,並審定鑑定結果。
六、門診慢病卡辦理及發放
經鑑定通過的,縣局負責印製城鄉居民門診慢病卡,縣中醫院、各鄉鎮衛生院負責發放。對持有原新農合門診慢特病證並在有效期內的持證人,需將舊證原件交回鄉鎮衛生院,報縣局換領新卡,不用重複提交申報資料。城鄉居民門診慢病卡有效期三年,因病情原因需要繼續治療、享受補助待遇的,在有效期滿30日內按初次申報程序提交相關資料進行覆審,鑑定通過後發放新卡。
七、待遇享受
凡在公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確認病種的檢查費、化驗費、治療費、藥品費的正式發票均可報銷,票據沒有費用詳細名稱的需附相關報告單和處方。體檢費不予報銷。已領取門診慢病卡的參保人員,在有效期內享受特殊疾病門診補助待遇。特殊疾病門診費用實行當年即時報銷結算,報銷時間從每年1月1日開始至12月10日結束。12月10日後發生的費用,納入次年報銷範圍。
作者:環縣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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