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照電鍍廠直排重金屬廢水「案近日在端州區法院宣判。被告胡某因環境違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這是我市「環保警察」成立以來,首宗環保刑事案件。
圖為 胡某指認環境違法現場
被告胡某與劉某、羅某(在逃)原在端州區過境公路肇傑鞋廠背面租賃廠房,開設無證照電鍍廠,對金屬配件進行鍍鉻加工。為排放汙水,三人在該廠西北角開挖土坑,將未經任何處理的汙水直接排放至內,對環境造成汙染。去年4月27日,我市環保部門在巡查過程中,發現該廠涉嫌存在環境違法行為,於是對該廠進行了調查取證。據監測認定,土坑的積水六價鉻濃度超標670倍、總鉻濃度超標156.4倍,總鉛濃度超標13.2倍。對此,「環保警察」迅速介入調查,並對胡某進行立案偵查,但胡某卻一直藏匿於各處。至去年10月,被公安機關抓獲。
在逃匿期間,胡某繼續重操舊業,在高要小湘鎮筍圍村G321國道中石油加油站對面,重新開設一無證照電鍍廠,並指使工人將含鉻廢水和拋光汙水直接排往廠外土坑。後又被我市環保部門依法查處。經對該處的土坑積水監測認定,其六價鉻濃度超標178倍、總鉻濃度超標37.2倍,直接造成環境汙染。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某違反國家法律,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汙染環境,其行為構成環境汙染罪,提請法院依法懲處。
近日,端州區法院根據各項書證、證人證言、鑑定意見等,審理認為環保部門的檢測結果合法有效,法院予以認可;而被告無視國家法律,利用滲坑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屬的有毒物質,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嚴重汙染環境,已構成汙染環境罪。同時,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胡某在明知行為不合法的情況下,再次實施同種違法犯罪行為,主觀惡性大。依照各項法律法規,判決被告胡某犯環境汙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去年1月「環保警察」成立以來,共對4宗環境汙染犯罪行為進行刑事立案,對象均為電鍍企業,胡某一案為首宗查處、首宗判決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