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回到這個案件上。
於是,這間Mercury Tax Group公司,就想出了一個避稅方案來吸引這些高收入的投資人。
而這些人可說是眾星雲集啊,像是:
接招合唱團主唱Gary Barlow↓
英國知名影星Michael Caine↓
北極猴子(Arctic Monkeys)的團員們↓
還有已故巨星George Michael等等↓
這個被稱作Liberty scheme避稅方案是這樣的:
它吸引所有的投資人把錢給投進來,創建一間合股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然後呢,再通過這間公司,去向另一間公司買股份(rights to dividends)。
接著,這另一間公司(也就是賣股份的公司)就以放貸的形式,把這些收進來的錢當做貸款給了所有的個別投資人。
然後呢,這些貸款當然不會向這些個別投資人給要回來。所以在帳上看起來,這些放出去的貸款就變成了收不回來的呆帳。
那既然這些放貸出去的錢都拿不回來,這另一間公司(賣出股票的公司),自然就成了虧損。
而既然這間公司虧損,就會造成它的股份價值下跌。所以囉,如此一來,原本用來買股票的這間合股公司,自然手中握有的股份就是虧損了!
所以,這些個別投資人由於投出去的錢也是等於虧了(看起來),而且他們所拿到的貸款,當然不會被算作收入(也就當然不必被課稅)。
就這樣一來一往地,創造出了「盈虧互抵(Tax Loss)」。使得這些個別投資人能減少繳稅,以達到避稅的效果。
然而現在,藉由這個上級裁判法庭的最新判決,英國稅局將能把這些人通過Liberty scheme所避掉的稅給通通拿回來。
所以,何謂避稅?
簡單來說,避稅就是利用看似合法的手段(也就是通過法律漏洞)來達到少繳稅金的效果。
有些時候,參與避稅的人其實也不是有意為之,只是剛好出現了一間如上面案例中的Mercury Tax Group公司。
這間公司可能會告訴你:你只要付出多少金額的錢來投資某個項目,然後你什麼也不必做,你就可能會有很高的獲利,或者因此就能減免你的應繳稅金。
結果,後來被稅局查到,你才知道自己或許已經捲入這種「看似合法」的避稅項目裡了。
針對這些涉入避稅項目中的當事人,稅局通常會針對當事人進行詳細的全盤稅務調查。然後要求當事人在90天內,必須要這些應該要繳,但卻被避掉,或者是企圖避掉的稅,通通上繳、歸還給稅局。
而如果當事人不在規定的時間內把應繳的稅歸還給稅局,那麼稅局就可能會採取進一步的法律程序。
一旦進入法律程序,當事人未來可能還會面臨高額罰款。並且除了罰款之外,還同樣得歸還欠給稅局的稅金,同時還要支付利息。
總而言之,對於交稅這件事情,大家當然會覺得能夠交越少是越好的。
只不過,有些時候根據稅務法的規定,來免除某些稅款是合法的(比如說:自僱者可以將規定的支出來扣除收入,最後再算出應繳的個稅);但有些時候,則是手段看似合法,但事實上卻是非法的避稅行為。
因此,對於這部份的界限該怎麼區分,很多時候的確是讓所有納稅人都很頭痛的。
如果莎粉們對於這方面有任何搞不懂的地方,或是有其他關於稅務上的任何問題,一定都要儘早向專業會計師做詢問。提早採取行動,才能避免未來造成難以彌補的後果。
最後,歡迎莎粉們在看完這篇文章後,直接在麗莎知道公眾號留言,或者聯繫麗莎會計行,針對你的相關稅務問題進行諮詢。掃一掃,麗莎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