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殺人就是殺人,如果把民主帶入司法,司法就會亂套;有人說不能理解為什麼這位母親為什麼堅信她死後兒子一定沒人照顧……眾說紛紜,但又有幾個人能真正理解這位母親的苦心?其實母親比誰都痛苦,十月懷胎生下養大成人,養了46年,給他擦身、給他餵飯,每日如此幾十載,哪怕兒子有智力障礙,她也沒有放棄他。然而,卻要親手將自己的兒子殺掉,這一定是她經歷過最痛苦的事,就像剜掉她自己的心頭肉一樣。庭上,黃某哭著說:「是我自己對不起他,生成他這樣,害他受苦,我寧願自己犯罪,結束了他痛苦的人生,好過他生不如死。」「他是我兒子,我從來沒有嫌棄過他,也沒有想過放棄他,近兩年實在沒辦法,因為我的身體已經支撐不起照顧他。」她也不想結束自己兒子的生命,但是面對命運和無路可走的情況,這位母親別無選擇。
耄耋之年正是頤養天年的時候,與老伴閒忙家常、與兒孫共敘天倫,是大部分老年人的一個寫實。然而這位母親不但不能安享晚年,還要照顧自己的智障兒子。試問,這事若換了別人,又有幾個人能受的了?可憐天下父母心,在面對未來的不確定,黃某做的不過是一個母親最無奈的抉擇。並非是對孩子們失去了愛心,而是生活帶來的沉重壓力,讓她長年緊繃的意志之弦斷裂。誰能忍心指責這個母親呢?需要多大對外界的抵抗力和毅力,才能照顧一個生活無法自理的人46年?知道自己命不久矣,只是不忍兒子在自己死後受罪,需要多大的勇氣才能結束兒子的生命?法庭上那一頭似乎染色後而斑雜的黃髮,記錄著對兒子半個世紀以來照顧的艱辛,也記錄著老母親心中難以割捨的無奈。
也許有人會說,殺人就是殺人,法不容情,如果法律能隨意放低界限,那法律的意義何在?但是,法理之外還有人情在,有時,情是大於理的,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條文,法律是人依情而定的,是有溫度的。虎毒不食子,但她沒有選擇,她愛她的兒子,只能這樣做。相信看到這,有很多人會問,她為什麼不能把他兒子託付給大兒子或政府機構呢?為什麼她就那麼肯定她死後兒子一定沒人照顧呢?可你們是否想過,福利院或者其他相關機構能夠好好善待嗎?面對一個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有又誰能做到像這個母親一樣幾十年如一日悉心照顧?法庭上,老母親哭著說她不能把一個那麼重的責任給大兒子。但就算交給大兒子,又能怎樣呢?都說久病床前無孝子,更何況這並不是他的母親而只是兄弟。就算他願意扶養,他能扶養一輩子嗎? 可憐而決然的老人。她看透了這世界,對一切都毫無指望,繼而才下了這世間最痛苦的狠心。
這起案件讓人感到非常的揪心。我們這個社會還有很多像黃某這樣的情況,面對這種情況,怎麼對待自己的孩子。其實法律給我們答案。除了法律以外,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對於這些身體上有缺陷或者遭受疾病折磨的人的生命的一種關愛和尊重。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不能說話的孩子有多辛苦?你為其付出所有,也不會有一絲的回應。偉大的母愛,活著背負壓力照顧,死了背負罪名。母愛因無私而偉大!
法院最終判定結果為「雖觸犯法律構成犯罪,但其悲可憫,其情可宥,最終法院決定對黃某某予以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這無疑是最好的處理辦法。一個八旬老母親養智障兒四十多年,這輩子付出的艱辛難己衡量,不應讓她在人生的最後帶著遺憾,雖然她結束了一個生命,但更多的要看這個生命的質量,一個生不如死的生命在母親無力照顧的情況下被結束,實屬無奈。也希望在我國,面對特殊人士的雙老問題,有著更好更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去保護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