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11月17日發布通知,印發《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下文簡稱《指引》)。《指引》對血站工作人員防護、工作場所的清潔與消毒、醫療廢物處理、獻血者選擇與管理、採供血流程、實驗室檢測相關要求等都作了詳細規定。
《指引》規定,對於曾被診斷為新冠病毒感染者,治癒出院後6個月內暫拒獻血。對每位獻血者進行體溫測量並準確記錄。如獻血者出現體溫≥37.3℃,工作人員應當告知獻血者暫緩獻血,安排其離開徵詢現場,並提醒獻血者及時到指定發熱門診就醫。
《指引》要求加強獻血前教育與徵詢。在原有健康徵詢的基礎上,增加《新冠肺炎相關健康狀況徵詢表》,了解獻血者新冠肺炎相關健康狀況,甄別獻血者是否有重點地區旅行史、接觸史或生活史等。
如獻血者出現過下列情況中任何一種,建議暫緩獻血,暫緩時間為相關情況結束後至少28天:本人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曾密切接觸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的人員或患者;曾經與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聚集性發病人群有接觸或流行病學關聯史;近期有境外或者高風險區居住史;曾接受流感或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同時,建議健康諮詢時,對僅有偶爾咳嗽等常見情況加以甄別。
《指引》規定,為了保證臨床用血安全,血站應當書面告知獻血者,如獻血後出現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症狀時,須及時回告血站,所告知的事項應當提前告知獻血者,並請其籤名確認知情同意。血站應當有專門部門負責接受獻血者回告,接到回告後應當做好記錄並及時處理。
編輯|883民生熱線微信編輯部
來源 | 國家衛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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