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肇慶市端州四路一輛小型汽車與道路中心護欄發生碰撞,造成護欄及車輛損壞。
肇慶市交警到現場處理時,一男子(陳某)主動承認是由於自己疲勞駕駛導致此次交通事故。
但是,一個細節讓民警對他的話產生了懷疑。
民警到達事故現場後,詢問在場的當事人,男子陳某說是自己開的車。而在對話中民警發現陳某的裡衣是反著穿的,認為事件存在疑點,便暫扣了車輛。
民警在調取公共視頻之後,發現在該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司機打電話叫來了陳某,然後駕駛摩託車離開現場。
接著就來到了現場那一幕,陳某幫該名司機「頂包」。經查實,陳某與司機是父子關係。
查清事實後民警前往尋找肇事者,但在他們的住所未找到父子二人,後來終於打通了陳某的電話,勸說2人主動自首。第二天,陳某與兒子到交警部門投案自首。
審訊時陳某說:「沒辦法,你們說在視頻看到了,他是我兒子我肯定要幫他的,如果沒有視頻我是不會承認的。」
由於肇事逃逸,陳某的兒子被依法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行政拘留15天。
陳某因提供虛假證言,派出所行政拘留5天,罰款200元。
發生事故應積極處理,怎麼還心存僥倖逃逸呢?無論駕駛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應第一時間報警。肇事逃逸,不僅有違倫理道德,更是嚴重違法行為。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應該第一時間停車,對於輕微交通事故,可在拍照取證後,將車輛移至安全區域,不妨礙道路交通正常通行。
若是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第一時間搶救受傷人員,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必要時可尋求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予以協助。
在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迅速報警,如需人員救助支援可在報警時標明事發時間、地點及受傷人員情況等信息,並等待警力支援。
部分素材來源:肇慶交警
編輯:小廖
校核:輔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