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的保險
一、飛機保險的內容
飛機保險是為了防止飛機發生意外事故,如由自然災害、戰爭、劫機、飛機本身的機械原因或機務原因等引起的飛機全損或部分損壞,而對飛機(包括機身、發動機及主要零備件)進行的保險。航空保險在整個保險中雖只佔很小一部分,但由於航空保險的風險高度集中、投保金額巨大,而飛機失事這樣的航空事故又時有發生,因此,為保證航空市場的穩定,飛機保險是防禦風險不可缺少的手段。
二、保險權益
承租人購買飛機保險後,飛機保險權益轉讓給飛機出租方。保險權益轉讓後,在航空公司同意保險權益轉讓的合同期間,保險人公司將飛機出租方列為保單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之一,將其他擁有飛機權益的各方作為飛機保險的附加被保險人。
三、飛機保險的險種和使用方式
I、飛機保險的險種
1、機身險(Hull Value)
一般不少於飛機租賃時飛機公允價值。
2、第三者責任險(Third Party Liability)
由於飛機或空中墜人、墜物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被保險人應該負擔賠償責任。
3、旅客法定責任險
旅客在乘坐或上下飛機時發生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所攜帶和已經交運登記的行李物件的損失,或因行李物件在運輸過程中的延遲而造成的損失,根據法律或契約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負擔賠償責任。
上述三種飛機保險的險種的最高賠償金額根據飛機機型的不同而定,一般B737-800飛機的賠償金額不少於7.5億美元。
II、保險金使用方式
1、飛機發生全損時的使用方式
保險金由保險人支付給受讓人,用於償還轉讓人在《借款合同》項下屆時尚未清償債務中的本金及其他清償的債務。償還上述金額後,受讓人將剩餘款項返還轉讓人。
2、飛機發生非全損失時的使用方式
對於一定範圍內的保險賠付應首先賠付給飛機出租方。出租方收到的保險金在出租人收到航空公司列明修理的性質及支出的詳細書面清單後,用保險金補償修理費用。
飛機保險及賠付相對比較複雜,可參閱公眾號「航業聯讀」2015年6月24日文章《這點資料不太冷——飛機機身保險介紹(技術篇)》獲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