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海底撈吃火鍋
竟然吃出死老鼠
向餐廳索賠500萬
哪知事情反轉,結果...
2018年11月13日,北京豐臺區馬家堡海底撈火鍋店內一名男子郭某稱,在鍋中吃出了老鼠幼崽。
事後,郭某以向有關部門舉報和媒體公開為要挾,向海底撈店索要人民幣500萬元,遭到拒絕後,2018年11月14日,他又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11月15日,海底撈店向豐臺公安分局馬家堡派出所報警稱,被顧客以「在火鍋中發現死老鼠」為由進行巨額勒索。
隨著警方的調查,事件發生了反轉。據監控視頻顯示,郭某和妻子進入豐臺區一家海底撈店,20多分鐘後,他找來服務員,稱火鍋吃出了一隻老鼠。而警方發現在郭某找來服務員之前的18點10分左右,有一明顯掏兜拿東西的動作。
之後,郭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抓獲。2018年12月26日,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郭某提起了公訴。
2019年3月19日,豐臺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郭某還原了事件的前因後果。「2018年11月11日我回河南老家,帶了一隻小耗子來北京。13日那天在礦泉水瓶中放著的耗子死了,我就想天冷了,拿著耗子去海底撈火鍋店,吃一頓免單火鍋。」
郭某稱,11月13日當天,他和老婆去了豐臺這家海底撈店,吃了沒多久,他就把老鼠放到火鍋裡了,煮了5分鐘撈出來,放到了餐盤裡,然後質問工作人員。
「他們屢次換人,離我非常近,像是給我錄音。工作人員問我究竟想怎麼著,要賠償我2萬元。我說你還不如賠我500萬呢?」郭某表示,自己不是預謀去勒索這500萬元,「我覺得是他們海底撈店給我下的套,我就腦子一熱,隨口一說。」
郭某稱,之所提到這一金額,是當時想到了山東濰坊發生的一起新聞。「一家火鍋店給吃到老鼠的顧客賠償了500萬元。」
在庭審中,海底撈店工作人員證言顯示,店家先是表示可以補償2000元,之後又表示可以再補償20000元,在郭某說出500萬元後該工作人員感覺可能是故意勒索的,「我們當時就查了新聞,是賠了500元。」
經審理法院認為,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製造食品安全假象為手段,以損害商業信譽為要挾,向監管部門虛假舉報,向公安機關虛假報案,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處罰。最終法院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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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桃桃
來源 /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