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傷殘鑑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一個重要程序,準確地說是事故處理程序中一個很重要的環節,不同的傷殘級別賠償數額會差別很大,因此傷殘鑑定對賠償權利人和義務人都很重要。
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比較合適?
進行車禍傷殘鑑定要注意什麼?
車禍傷殘鑑定注意事項有哪些?
1、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比較合適?
一般受傷後滿三個月可以做傷殘鑑定,受害人也最好能在三個月期滿的同時做鑑定。原因是有些病情,本來可以鑑定上傷殘的,恢復的時間太長,鑑定的時候就鑑定不上傷殘了,這樣就失去了本來應該得到的賠償。
上東律所圖
2、如何選擇傷殘鑑定機構?
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來講,傷殘鑑定的結果直接影響到賠償的數額,而且傷殘鑑定只能做一次,有的當事人自行委託了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結果鑑定出來沒有傷殘。這樣基本上就得不到賠償。因此,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最好是在委託律師後,由專業的律師為其選擇傷殘鑑定機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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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應與鑑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鑑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鑑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鑑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鑑定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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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對法醫鑑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鑑定部門重新進行鑑定。
重新鑑定的情況包括兩種:一種是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的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8條的規定申請重新鑑定的;另一種是申請人民法院委託傷殘鑑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的規定申請重新鑑定的。
5、鑑定結束後,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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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機構做傷殘鑑定時,鑑定機構的法醫需要對病人恢復情況進行檢查,所以受害人做鑑定時要親自到鑑定機構。但是其他事項可以交給他人來代理。如果您的傷情比較嚴重,還需要休養,儘量請專業的律師幫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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