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生態文明,
關係人民福祉,
關乎人民未來。
在桂林市臨桂區,有人卻利令智昏,踩壓生態高壓紅線,令176畝國家級重點公益林生機不存、只留滿目瘡痍,曾經「木欣欣以向榮」,滿目青樹翠蔓、令人流連忘返的景象蕩然無存,令人扼腕嘆息!
國家級重點公益林損毀圖
近日,桂林某建築材料有限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公開開庭審理,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員額檢察官曹陽、陸洋出席法庭支持公益訴訟。
庭審現場
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責時發現,桂林某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在桂林市臨桂區臨桂鎮二塘村委侯寨經營採石場過程中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批准,擅自佔用、毀壞林地面積共11.7306公頃(合176畝),林地類別均為國家級重點公益林,已使用林地上原有的石山灌木植被已被破壞,導致水土流失嚴重,生態環境逆向演變,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經實地勘察編制,專家評審後,生態修復費用為九百萬一千七百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被告桂林某建築材料有限公司應當承擔恢復原狀(生態修復)的責任,未能如期修復,則賠償生態修復費用九百萬一千七百元。
裸露的山體
由於該案涉及生態修復金額高達900餘萬元,為桂林市生態資源內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最大數額且為臨桂區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檢法兩院對該案極為重視,庭審前組織召開兩次庭前會議,為此次公開開庭審理做了充分的準備。
臨桂區檢察院員額檢察官曹陽宣讀起訴書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就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向法庭出示了檢察機關履職、被告違法、公益林損毀、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等相關證據,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
最後陳述中,公益訴訟起訴人表明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依法履行公益訴訟職責,目的就是讓破壞環境的行為人對造成的環境損害進行恢復,以促進受損的生態環境得到及時修復,維護生態環境,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被告對檢察機關的犯罪指控和訴訟請求認罪認罰,表示願意履行恢復義務。最後,法庭決定擇期宣判。
生態環境保護是功在當代、
利在千秋的事業。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讓我們共同保護好我們美麗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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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桂林檢察
值班校對丨全 元
值班編輯丨邢 剛
值班主任丨劉教清
桂林日報社新媒體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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