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高潮執行死刑。
南陽中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2月29日12時許,被告人馬高潮趁南陽一中放學之機,駕車加速衝入校內,繞辦公樓前花壇衝撞學生人群,先後將學生李某某等6人撞傷。之後,馬高潮駕車衝出校門,向南行駛至建設路與孔明路交叉口西南角處,又加速衝向過馬路的學生人群,致南陽一中學生王某某當場死亡、朱某某等5人受傷。被告人馬高潮在駕車逃離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南陽中院認為,被告人馬高潮為洩私憤,故意駕車衝撞人群,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馬高潮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法庭遂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馬高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馬高潮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
行刑前,南陽中院依法安排被告人馬高潮和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事件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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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6日,馬高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審宣判。
2017年7月6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馬高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對被告人馬高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憲等共計人民幣680000元。
經審理查明: 2016年2月29日12時許,被告人馬高潮趁南陽一中放學之機,駕車加速衝入校內,繞辦公樓前花壇衝撞學生人群,先後將學生李某某等6人撞傷。之後,馬高潮駕車衝出校門,向南行駛至建設路與孔明路交叉口西南角處,又加速衝向過馬路的學生人群,致南陽一中學生王某某當場死亡、朱某某等5人受傷。被告人馬高潮在駕車逃離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南陽中院認為,被告人馬高潮為洩私憤,故意駕車衝撞人群,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馬高潮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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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導,事發時,馬高潮系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一名正處級退休幹部,其作案動機主要是因生意糾紛等,對社會不滿,製造事端。
當時間淡化成回憶,事件逐漸被人忘記。但是,對於其中的當事人,卻很難將那段記憶抹去。
(綜合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全景南陽等整理)
本期編輯 | 侯琳琳 審核 | 張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