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對犯罪的震懾力來說,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的效果其實一點兒都不比死刑差,我個人認為在現代社會,死刑對於暴力犯罪的威懾作用還是有限的,倘若國家宣布廢除死刑,絕對不會因此第二天殺人案件就成倍增長。
但是我個人還是支持死刑,殺人償命本是根深蒂固在很多中國人骨子裡的一種觀念,況且有些罪犯所犯下的罪行手段極其殘忍,影響惡劣至極,為人神所共憤,這些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比如以下幾個案例:
想要通過縱火再滅火騙取主人感激,卻最終害死一家四口的杭州保姆縱火案的罪犯莫煥晶。
在14年間強姦並殺害11名無辜女性的白銀連環殺人案的罪犯高承勇。
掐死自己妻子,並將屍體藏匿冰櫃100多天,期間還用被害人信用卡和其他異性開房約會,上海殺妻藏屍案的罪犯朱曉冬。
持刀砍死2名無辜小學生,並砍傷1名無辜小學生和1名無辜家長,上海世外小學砍人事件的嫌犯黃一川。
像上面這樣的惡性案件,倘若法院判了嫌犯死緩或無期,必定引發民憤,招致輿論的譴責甚至謾罵。到時候,還有多少人再會相信司法的公正,還談什麼依法治國。迫於外界的壓力,我相信法院法官不會也不敢這麼做。
少殺慎殺的確是我們國家刑法的發展趨勢,廢除死刑也是世界發展的潮流。但對於那些做了傷天害理事情的惡人們,死刑判決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才是最大的慰籍,也是社會公眾最能接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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