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爾德裡德和理察·洛文(Mildred and Richard Loving)墜入愛河,實現了與眾多其他愛侶一樣的願望。他們結婚了。
但是在1958年,由於她是黑人,他是白人,根據維吉尼亞州(Virginia)的法律,他們的婚姻屬於非法。
米爾德裡德和理察·洛文在維吉尼亞州亞歷山大(Alexandria)的律師事務所裡。(© Francis Miller/The LIFE Picture Collection/Getty Images)
洛文夫婦訴諸法律,一路告到美國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最高法院裁定州政府不得禁止跨種族婚姻。在美國,婚姻法由各州自行頒布。
洛文夫婦為愛抗爭
洛文夫婦的姻緣始於當時跨種族婚姻屬於合法的哥倫比亞特區(District of Columbia) (華盛頓市)。後來,他們遷往維吉尼亞州,而該州的法律視之為犯罪。洛文夫婦受到指控後表示認罪,於是當地法官暫停執行對他們監禁一年的裁定,條件是他們必須離開維吉尼亞州。於是他們遷回哥倫比亞特區。
幾年後的1963年,這對夫婦在美國司法部長羅伯特·甘迺迪(Robert Kennedy)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的幫助下開始了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的徵途。
美國最高法院援引美國憲法(U.S. Constitution)第14修正案(14th Amendment)關於為全體美國人提供同等法律保護的條款,推翻維吉尼亞州法官的裁決,宣布「種族純淨法」(racial purity laws)違憲。
時任首席大法官的厄爾·沃倫(Earl Warren)在裁定美國各地跨種族婚姻屬於合法的判詞中寫道,「根據我們的憲法,與另一種族的人結婚或不結婚的自由取決於個人,各州不得違拒。」
開放的心態
現年35歲的盧卡斯·歐文(Lucas Irwin)是即將在華盛頓開業的某日本料理餐館的大廚。他說,「我很高興他們沒有放棄。」。
歐文說,如果沒有洛文夫婦,他的白人母親和有一半日本血統的父親就不可能在上世紀80年代結婚。
自1967年最高法院宣布裁定以來,美國不同種族夫婦的新婚數量穩步上升,已從僅3%上升到17% ,其中拉美裔與非拉美裔白人通婚的現象增長最快。
上世紀80年代前各欄系估算數值。資料來源:人口普查局,皮優研究中心。(State Dept./D. Thompson)
美國各州跨種族/民族婚姻的家庭數量上升。
皮優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金·帕克(Kim Parker)說,洛文夫婦的案例為人們打開了大門,開創了接受這類婚姻的時代。她說,現在與自己種族外的人結婚更為便利,不會遇到來自家人、社區及整個社會的阻撓。
帕克負責主持美國社會趨勢的研究。她說,除了洛文夫婦的案例外,還有另外兩個發揮作用的因素。
1965年的美國移民和國籍法(U.S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使數百萬亞裔和拉美裔移民來到美國,另外還取消了給予歐洲人名額優惠的制度。今天的美國更具有多樣性。
帕克說,今天年輕的成年人認為跨種族婚姻不僅可以接受,而且對美國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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