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買兩隻鸚鵡觀賞、逗著玩,沒想到卻攤上事了。近日,延吉市公安局生態環境(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破獲多起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案,處理數名違法人員。
11月27日,延吉市公安局民警接到舉報稱,位於延吉市小營鎮仁坪村某超市內,有人養鸚鵡,疑似保護動物。民警接警後,趕赴現場偵查獲悉,該超市老闆的兒子賈某於2018年、2019年分別在網上購買太陽錐尾鸚鵡和「藍和尚」鸚鵡後,在超市內飼養。經鑑定,太陽錐尾鸚鵡和「藍和尚」鸚鵡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據賈某交代稱,此前,看到很多人都養鸚鵡,為了好玩解悶也養了兩隻,沒想到,養了兩年的鸚鵡,竟然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11月30日10時許,延吉市公安局環偵大隊偵查員在工作中發現,楊某在花鳥魚市場內,涉嫌出售兩隻太陽錐尾鸚鵡,經鑑定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目前,賈某、楊某均被延吉警方採取強制措施。
12月15日,延吉市公安局經偵查,位於延吉市公園街某小區有人佩戴虎製品項鍊。民警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發現孟某於今年4月,從他人手裡購買一枚虎牙製品項鍊吊墜和一枚疑似虎指甲製品項鍊吊墜後,給自己和妻子隨身佩戴使用。目前,涉案物品已被扣押,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警方提醒:很多人以為養鸚鵡不違法,但實際上,允許飼養的鸚鵡只有幾種,飼養瀕危野生動物屬於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此,警方提醒廣大群眾,購買動物時一定要事先了解所要購買的動物種類,是否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裡所列入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比如,鸚鵡常見的可允許飼養的只有3種,即桃臉牡丹鸚鵡、虎皮鸚鵡(別名嬌鳳鸚鵡、彩鳳鸚鵡、阿蘇兒)、雞尾鸚鵡(別名玄鳳鸚鵡、高冠鸚鵡、紅耳鸚鵡),其餘品種的鸚鵡都不允許飼養。
原標題:延吉市公安局連續破獲多起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案
(來源:延邊廣電全媒體新聞採編中心 編輯: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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