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小小的身份證,體積不大,用處不小,生活中,幾乎大事小事都的用它,關鍵是它能證實咱的個人信息啊,非常重要的個人信息!
最近央視報導,身份證居然在網絡被大肆非法買賣!賣家相冊擺滿上百張身份證,姓名、生日、住址等信息公開可見,這些證,都是別人丟的證!證件失主多為80後,籍貫遍布全國。賣家稱「小偷供貨,隨便買一張身份證都能用」。
央視記者在網絡上購買了3張身份證,為驗證身份證的真假,記者攜帶一張更自己年齡相仿的身份證前往一家銀行、一家連鎖賓館。沒想到,用他人身份證,記者竟非順利地為自己辦理了銀行卡和賓館住房手續。
身份證這麼重要的證件,我們丟失後,在申領新證的同時,舊證不是得掛失嗎?那咋還能用呢?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及時持戶口簿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卻並沒有要求公民必須辦理掛失、聲明。
記者走訪了兩處派出所。民警都給出了同樣的說法:身份證不能掛失,被人撿到後可正常使用,但使用行為違法,而且對方做任何違法的事情,失主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身份證只能補辦,沒有掛失,也沒法註銷,更不能作廢,撿到身份證的人可以繼續使用,所以目前,沒有任何措施可以防止不法分子使用丟失的身份證。據統計,全國每年丟失身份證的人約在100萬以上,對失主來說,丟失的身份證就像一枚枚「隱形炸彈」,假如被不法分子盜用,利用你的身份證代開銀行卡,信用卡,進行詐騙、洗錢等都是有可能的。 2014年8月,湖南小夥張青青因被冒用身份證而被懷疑涉嫌電信詐騙案,接連被警察、律師找上門; 2014年4月,貴州貴陽的楊守江因身份證被他人冒用,變成了還在監獄的「服刑者」; 2013年8月,貴州貴陽段珊丟失了身份證並及時進行了補辦,但丟失的身份證仍然被冒用,無端接到了法院起訴書; 2012年5月,廣東佛山陳先生,身份證掛失六年,被開38張銀行卡; 2011年初,瀋陽潘豔超身份證被冒用辦理了高額通信業務,莫名背上三萬債務。專家表示,第三代身份證增加了指紋識別、掛失申報系統,這樣會增大對身份證的保護力度,但依然不能做到像晶片銀行卡一樣,確保丟失的證件作廢。
(來源:央視新聞)
遼寧衛視歡樂集結號
微信公眾號:lrtvhuanlejijiehao
新浪微博:遼視歡樂集結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