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田公約是麥田召集人在培訓期間通過參與式決策方式,產生出的基本條款。由秘書處對條款的描述在不改變原意的基礎上進行合理化修訂,並在麥田論壇進行公示,接受全體麥友的意見和建議。
1、就事論事,不進行人身攻擊
2、不利用麥田進行營利性行為
3、尊重和包容志願者,捐贈人及服務對象差異性
4、保護志願者,捐贈人和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
5、未經報備,不得以麥田名義開展任何活動
6、防範和禁止性騷擾
7、謹慎對待麥友間的金錢往來
8、不在麥田發布未經證實的信息
9、在麥田公共平臺,不談政治和宗教
1、活動參與者承諾活動是在自願參加、風險自擔、責任自負、保障自己身體符合走訪要求的原則下參加的;活動參加者本身不存在不宜參與本活動的疾病或者其他情形,也不會因為自身疾病等因素提升參加本活動的風險;活動參與者應遵守活動組織者的組織及安排,務必注意安全,避免危險事故的發生。2、出發前,參加者已經充分了解活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危險, 活動參與者承諾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潛在的危險具有正常的判斷能力和預見能力,並且做好相應的準備。3、活動過程中如遇到危險,相信團隊中其他隊員均會盡力救援,但即使如此仍然不能完全避免傷害產生時,參加者聲明不向組織方及其他隊員主張任何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人身損害賠償、精神損害等。4、本活動為參加人員自願參與的活動,組織方、組織者與參與者之間無合同關係,請參與人對自己以及家庭成員安全負責;活動中如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遭受財產損失的,由事故個人負責, 活動組織方和組織者不承擔法律責任。5、組織方已為活動參與者統一代購短期綜合意外險,建議參與者可自行購買其他相關適宜的保險。6、凡活動參加者,均視為參加人員已經詳細了解本次活動的規定和相關責任,並全部接受本公約約定的注意事項和免責聲明,並已通知家人和徵得家人同意參加本次活動。本免責聲明在活動開始時自動生效,同時表明你已接受本聲明;否則,請在啟程時退出本次活動。公約是一種基本的行為準則,麥田公約則是規範麥田內部行為的一個準則。麥田發展到今天已經15年了,每年麥田活動達120次,參與的志願者達6000餘人次。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麥田就是我們生活的這個社會的一個縮影,一部分。在這裡,有可能發生任何在這個社會上會發生的事情。為了保護麥田,保護每一個麥友,我們認為很有必要設立這樣的基本準則,讓大家在一個安全、友好的氛圍裡開展麥田活動。
如有麥友違反麥田公約,經查實,由秘書處根據情況輕重給予相應處罰,處罰方式有:
麥田慈善基金會起源於2005年10月,2015年註冊成立「揚中麥田義工服務社」,被認定為4A級社會組織;2018年註冊成立「揚中市麥田慈善基金會」,被認定為3A級社會組織。麥田始終致力於改善貧困孩子的教育環境以及在揚中本地開展公益項目。跳轉加入青苗助學走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