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時方便
將自用車牌套在工作車上
結果,沒能逃過交警大數據追蹤
小聰明!大糊塗!
10000元,12分沒了!
10月22日9時許,市湖裡交警大隊接到市交警指揮中心指令:通過大數據信息研判後,發現雲頂中路西潘路口有一部懸掛「閩DJ9**M」車牌的皮卡車有套牌嫌疑。
「海燕」圖像識別系統通過數據比對,實現假套牌車輛上路第一時間預警。比如,在距離很遠的卡口,相近時間內出現同一車牌,「海燕」系統就會報警提示,民警再跟進研判。
9時25分,民警在雲頂北路路口將正在等待紅綠燈的該車攔住,而此時,這部車的牌號已經換成了「閩DY2**Z」。
為方便套牌,固定車牌的螺絲都未擰
民警開門見山,直接質詢駕駛人王某是否有套用車牌的違法行為。王某起初堅決否認,但在民警現場出示了相關監控畫面後,他才不得不承認了自己套用車牌的事實,並從車後排座位下拿出了「閩DJ9**M」的車牌。
據王某解釋,現在開的這輛皮卡車是公司所有,車牌為「閩DY2**Z」,但為了方便車輛進出生活小區,他便將自家「閩DJ9**M」的車牌夾在皮卡車牌前通行,在出小區後就換回原車牌。
後經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鑑定,駕駛人使用的「閩DJ9**M」車牌確實為其個人車輛牌號。
最終王某因涉嫌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處罰款10000元,記12分。
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必須一車一牌。
有些套用他人車輛車牌的機動車,常常是因為車子本身存在各種問題,無法通過正常合法途徑上牌,這類車輛存在較多安全隱患,必須堅決打擊。
還有一些駕駛員,冒用他人車牌,肆意做出闖紅燈、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卻將罪責都記在原車牌主人的頭上。所以,必須對車牌進行嚴格監管,這樣在懲治肆意違法車輛的同時,也能有效保障守法車輛和人員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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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小陸
責編:張帆、金華、陳國勝
編審:王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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