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稱是「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法警」的郝某被臨河警方以涉嫌招搖撞騙罪刑事拘留。
2016年,嫌疑人郝某以虛構的「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法警」身份與受害人李某結識,並向李某吹噓,自己在法院已工作多年。聽到郝某這麼說,一直以來喜歡警察職業的李某頓時對郝某好感大增,便和「法警」郝某在聊天軟體上交上了朋友。
2017年10月16日,李某通過微信聊天向郝某諮詢法院起訴的問題,郝某應付了幾句後,便以十九大召開期間其在呼市高速口執勤走不開,信用卡到期的藉口向李某借2000元周轉,並向李某承諾找人辦理法院起訴的相關事宜,李某當時微信裡有1000元就直接轉給了郝某,得到錢的郝某再次向李某保證一定給她找人幫忙。10月17日上午,李某給郝某發微信,告訴郝某她法院的起訴可以等段時間再辦,但是郝某一直沒有回覆,李某有點懷疑自己被騙了。當日下午15時許,郝某回復了李某,這讓李某鬆了一口氣。接著,李某便以其朋友最近被一名冒充警察的人騙了來試探郝某,郝某為了穩住李某便告訴其最近要回臨河拿任命書,要調到內蒙古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做反貪警察,並安撫李某等他回來後就把錢還給李某。10月20日,李某給郝某發微信索要借給郝某的1000元,郝某以其在農村,回去再給還為由搪塞李某。之後幾天,李某多次通過電話與郝某聯繫,郝某在電話裡承諾李某多給她1000元,並讓李某別再催了。可掛了電話的郝某就此失聯,無論李某打電話還是發微信,郝某都沒有回覆。
10月27日,李某在微信上告知郝某自己已經報案,如果現在把錢還了,可以不追究郝某。這時的郝某為了再次騙取李某的信任,就給李某發了一個自己身穿警服的小視頻,並與李某說其之前一直在給公安局局長開車,隨後通過微信給李某轉了800元。轉完帳的郝某就此失去了聯繫,無論李某打電話還是微信聯繫都不回復。
10月28日,李某撥打110報了案,臨河區公安局巡邏接處警大隊十中隊受理了此案,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將此案立為招搖撞騙案進行偵查,在民警通過電話傳喚郝某時,郝某拒絕接受調查。10月29日,臨河區公安局巡邏接處警大隊十中隊民警將郝某網上追逃,11月13日,郝某到巡邏接處警大隊投案自首。
經民警調查發現,郝某屬無業人員,曾在2010年2月因招搖撞騙被烏拉特前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10月因招搖撞騙被臨河區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刑事拘留,後被臨河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2014年3月因招搖撞騙被烏拉特後旗公安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郝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嚴重損害國家機關的威嚴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之規定,涉嫌招搖撞騙罪。
目前,郝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記者 程言
通訊員 王振宇 馮璐報導
編輯: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