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商圈停車場在繳費後都有15或30分鐘內的離場時間限制,超出規定時間離場,需要繳交額外的費用,但福州的王先生在東二環泰禾廣場地面停車場交費後,在規定時間內出場又被要求繳費,這讓他很不理解。
王先生告訴FM全媒體《維權超給力》,12月24日17點13分,他將車停在東二環泰禾廣場11號樓地面停車場,晚上21點10分掃碼繳費15元。
停車場的告示牌
二維碼的告示牌提示「支付後30分鐘內離場,超出時間費用另行計算」,想著還有些時間,王先生就又去逛了逛商場,沒有立即駕車離場。可繳費後24分鐘,王先生將車開出停車場時卻被告知,需另外收費5元,這可把他搞蒙了。
「21:10分,我交了15元,21:34分離場時,又收了我5元,這中間就隔了24分鐘,這就有點過分了。不是說非得較真這5元,但如果系統有問題,一年到頭,得多少個5元,積少成多啊。」
事後,王先生將情況反映給了泰禾物業,但物業表示停車場對外承包給第三方經營,不在物業管理範圍內。王先生又轉而將情況反映給了速泊車公司,對方讓其報一下車牌號後至今毫無音訊。
FM全媒體記者小鷗隨後驅車前往東二環泰禾廣場11號樓地面停車場一探究竟,在停車場進口處看到了一塊收費標價牌,標價牌註明:繳費之後請於30分鐘內離場。
但在離場繳費時,記者發現,微信繳費成功的頁面上有一行小字,上面寫著「請在15分鐘內離場,超出時間將可能產生新的費用。」
為何公示牌提示30分鐘內離場,「速泊車」卻提示15分鐘?FM全媒體記者撥打了速泊車福州區域相關負責人王經理的電話,對方表示知曉此事,但也哭笑不得。王經理稱,速泊車公司其實只是硬體設備和軟體系統的提供方,具體停車場怎麼收費,以及繳費後多長時間加收費用,都是由停車場自己制定,跟他們毫無關係。
「停車場的收益都是歸屬於各個停車場的運營方,實際上跟我們沒有關係,只是通過我們的平臺把錢給了停車場的經營者,最終這些錢沒有一分會到我口袋裡。」
隨後,《維權超給力》對接了東泰禾11號樓地面停車場的管理者鄭經理,他以非常肯定的語氣告訴記者,車場絕對不存在半小時未到就開始收費的情況,也非常歡迎隨時開車來實驗監督,但他也很納悶,這是他管理車場來第一次遇到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