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在自己小區過夜還收停車費?!遇到這樣的事兒,相信每個業主都會覺得窩火!這不,家住新中大道竹馨居小區的袁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
9月18日下午,新鄉新聞網記者在新中大道竹馨居小區見到了袁女士。
「汽車在小區地上停車位過夜要交5元錢,如果不交保安就不讓出小區大門。」
袁女士告訴記者:自己剛搬進新家不久,之前出入小區都沒有被收停車費的經歷。可8月31日早上送孩子上學時,忽然被門口的保安攔住索要5元錢的停車費。袁女士認為在自家小區內停車,不應該交停車費。但保安堅持不交錢就不讓走。怕耽誤孩子上學,袁女士只好搭計程車送孩子上學。
此後,袁女士幾次開車進小區都遇到了「不讓進門」、「堵路不讓路」等待遇。小區保安還告訴袁女士,她被列入了小區業主「黑名單」。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該小區的許多業主都有相同的遭遇。
「現在進小區要看別人的臉色,不給錢就不放杆(欄杆),想進還得自己抬杆。」
「只要車過夜就是5元,也不給票(發票),不給錢都不讓走,還有人堵門呢。」
小區業主們告訴記者:由於小區車輛過多,原先設計的地下停車位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業主的需求。小區物業就在地面上設置了一些停車位,並且在大多數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租給了部分業主。很多業主因沒有購買地上停車位,只能「臨時停車」。
記者首先來到了小區保安值班室。一名保安告訴記者,小區過夜停車收費5元的情況確實存在,但主要針對小區內沒有停車位的業主,而且收取停車費用也是有相關通知的。說完還給記者看了牆上貼的通知。
該通知上寫著:從2014年8月18日開始,本小區車輛執行刷卡進門制度,無卡者進入小區超過兩小時按5元收費。落款是竹馨居物業部。
當記者問及收取停車費用為何不開發票,收取的這部分費用又用於何處?該保安稱都是小區物業公司安排的,自己並不知情。
隨後,記者來到了新區物業公司——竹馨居物業客戶服務中心。當記者說明來意後,一位姓任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負責人不在,停車收費的事情自己也不知道。
竹馨居物業向業主收取5塊錢停車費,合理嗎?記者電話聯繫了新鄉市發改委收費管理科,一位竇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新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中有明確規定,建築區內的道路、綠化、其他公共廁所、公用設施和物業用房,屬於業主共有;在全體業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停車場所停放機動車輛的,是否繳納車位佔用費,由業主大會決定。如果物業公司在小區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收取停車費用,明顯是不合理的。
圖片:《新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內容截圖
該工作人員還提醒說,業主可以通過撥打價格舉報電話「12358」進行舉報;或者拔打新鄉市物業辦公室電話「2827552」進行投訴。
(新鄉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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