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安商報報導,湖北省武漢市勝利菜場正在進行改造升級,現場張貼的《合作入駐須知》第二條提及「女售貨員不超過45周歲,男售貨員不超過50周歲」,這份須知的落款日期為2020年9月25日。
年滿45歲,連賣個菜都不允許,這樣的新聞怎麼看都讓人氣氛,你讓我們這些奔五的人看不到希望。
當然,有關部門已經迅速出手,這種錯誤的方式得以糾正。
說到45歲這個年齡,到底大不大?看似不小,其實不然。
因為在法律上45歲是個重要年齡。
2018年憲法修改,全國掀起了憲法普及、宣講的熱潮,我作為法治宣傳的狂熱愛好者,自然也參與到這樣的活動中。
其中就涉及到《憲法》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也就是說,在我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外,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但由於國家主席是一種十分重要的職務,他要以國家最高代表的身份,在國家內外事務中以國家的名義進行活動。在國際事務中,他還要以國家象徵的身份代表國家的尊嚴和地位。這樣重要的職務,不僅需要擔任者在政治上、經驗上、閱歷上豐富和成熟,而且還必須在國內外享有較高的聲譽和威望,只有到了一定年齡的人才可能具備這種條件。因此,憲法特別對擔任國家主席的年齡條件作了規定。
這就是說,只有年滿四十五周歲的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才有可能被提名為國家主席、副主席候選人。
也就是說,45歲才剛剛符合當選國家主席的任職門檻,45歲的女同志都能當國家主席了,但她在武漢勝利菜市場,卻連賣菜的資格都沒有,你讓人情何以堪?
勝利菜市場這是45歲年齡限制是故意讓憲法難堪吧?看來,在勝利菜市場賣菜比在北京當個國家主席還難。
回到原題。
宣講憲法,第79條自然不能迴避。
我往往說,現在有些人剛剛40來歲,就動不動說自己年齡大了,不想幹活,擺架子,養老狀態。這怎麼行?45歲大什麼大?只有年滿45歲的人才有資格當選國家主席,在座的許多人都不具備任職條件,而我也不過是剛剛具備(時年我46歲),我們都要時刻準備著,打起精神,一旦國家需要,就要有志報國、為全國人民效力,永遠時刻準備著,因為這是項艱巨的任務。
於是,聽眾往往會大笑。
但笑歸笑,我真的是這樣認為的,包括我48歲辭去公職,闖蕩律政江湖。40歲正是人生的黃金時期,業務上有20多年的積累,思想上有20多年的成熟,家庭基本穩定,也沒有了家庭負擔,怎麼能動輒就說自己老了,無所謂了,這樣的心態可真是要不得啊。
這也難怪勝利菜市場這一限制引發公眾廣泛質疑的原因了,說來這樣的歧視不只在勝利菜市場,在國家公務員考錄中也存在。
現行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員的任職資格是年滿十八周歲;並沒有上限規定,但在《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十六條則變成了: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二)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
也就是說35歲就不能再考公務員了,也不知道這一條規定的由來和立法原因。勝利菜市場也不過是有樣學樣,只處罰他們,相信他們也不服。
因年齡超過35周歲,四川大學在讀法律碩士楊世建沒能通過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報名,他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寄送了訴狀,狀告人事部拒絕受理他報名參加考試的行政行為違法。據透露,這是全國第一起因公務員報名問題狀告人事部的案件。有法學專家稱,人事部設定年齡限制,應作出合理解釋。(2005年11月4日新快報)
這起案件不知道結果如何,其實想想也應該知道。
15年過去了,我們的法治理念進步了太多,或許應當探討一下公務員招錄年齡限制的合法、合理性和可行性了。中國已經進入了老年社會,延遲退休也擺在了議事日程,至少這個年齡應當相應提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