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瀋陽一女子駕車撞人後稱對方碰瓷,頂著人強行駕車離開。路過的便衣民警將其攔下制服,該女子咬傷民警,叫囂「我爸是xxx」,民警霸氣回懟「愛誰誰」。警方通報,該女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人民日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我們從小就學習到的,是被我們國家的憲法記錄著的,然而還是有一些人因為有權有勢就漠視法律,在被教育時還認識不到自己的過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是家纏萬貫,亦或是一貧如洗,違反了法律都要受到同等的處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官有多大,在違反法律後,都要受到懲罰。知名度很高的「成克傑受賄」案件是公然挑戰法律受到懲罰的一個典型案例。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受賄被揭發,在2000年7月31日於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被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決死刑,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其個人財產,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定成克傑死刑,並於9月14日被執行死刑。這個案件給所有人敲響一個警鐘,權勢不是護身符,觸犯法律一樣會被懲罰。
我們應該樹立人人平等的法律意識,絕不允許任何人逾越法律,也不允許有任何歧視法律的言行。「我爸是李剛」現在已經是網友們嘲笑跋扈「官二代」的流行語。在2010年10月16日晚,在河北大學新區超市前,李啟銘開車將兩名女生撞出數米遠。被撞一陳姓女生於17日傍晚經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女生重傷,經緊急治療後,方脫離生命危險,現已轉院治療。肇事者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2011年1月30日,河北保定李啟銘交通肇事案一審宣判,李啟銘被判6年。無論是「我爸是李剛」案件還是李天一案件,違反法律者都想著利用家裡的權勢關係庇護自己,在觸犯法律後也沒有任何悔過,沒有意識到法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最終都自食惡果,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向來是人類社會進步的標誌,是人類進入文明時代的表現,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一條基本原則。因而在生活中,我們不能有任何優越感去歧視他人、逾越法律,不能因為家裡有權就違背法律,也不能因為貧窮就不敢尋求法律的庇護。若我們違背法律,就一定會被懲罰,當我們受到傷害,一定也要尋求法律的幫助。(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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