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據北京海澱區法院消息,「皇冠丹麥曲奇」方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丹麥藍罐曲奇」產品的6家相關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賠3000萬元。
日前,海澱區法院受理了該案件。近年來,丹麥藍罐曲奇和皇冠丹麥曲奇的官司紛爭不止一起。2018年1月,雙方曾訴至北京石景山法院。判決結果顯示,原告丹麥藍罐曲奇一審勝訴獲賠200萬元。
因認為丹麥奇新藍罐有限公司、丹麥藍罐曲奇有限公司、藍罐金寶(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荔之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兆宇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北京翠微家園超市連鎖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丹麥藍罐曲奇」等產品的生產商、進口商及經銷商,實施了虛假宣傳、混淆、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皇冠丹麥曲奇」的出品方丹麥丹尼詩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經銷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貿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上述六公司訴至法院,索賠3000萬元。
圖為皇冠丹麥曲奇
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皇冠丹麥曲奇」的出品方及經銷商訴稱,「皇冠丹麥曲奇」已經連續多年在中國大陸市場同類產品中銷量領先,屬於知名商品。而「丹麥藍罐曲奇」則實施了以下虛假宣傳行為:
原告「皇冠丹麥曲奇」的出品方及經銷商認為,「丹麥藍罐曲奇」實施了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丹麥藍罐曲奇」與「皇冠丹麥曲奇」存在特定關係。
「丹麥藍罐曲奇」的產品包裝及贈品存在與「皇冠丹麥曲奇」產品包裝中皇冠相似的皇冠形狀,屬於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相似的標識。
圖為丹麥藍罐曲奇
此外,被告在新聞發布會上散布「皇冠丹麥曲奇」侵犯了對其藍罐曲奇的知名商品包裝裝潢專用權等不實之詞,並在多家媒體進行宣傳,從而貶低「皇冠丹麥曲奇」的商品聲譽,損害其商業信用。被告違反了《反不競爭法》的規定,擾亂了曲奇市場的競爭秩序,故原告起訴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編輯 | 阿徐
新聞來源:每日財經 張楊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