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是美國國會通過的一項法律,該法律主要針對犯有嚴重侵害人權或有貪腐行為的外國官員,國會授權總統及行政部門可以必要的方式對這些外國官員實施制裁,比如限制其籤證以及凍結在美資產等。
馬格尼茨基的母親捧著兒子的遺照(照片:美聯社)《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最初是2012年12月通過的一項法律,當時專門針對的是迫害謝爾蓋·馬格尼茨基(Sergei Magnitsky)的俄羅斯官員。馬格尼茨基是俄羅斯的一名會計師,曾因揭露俄羅斯權貴的腐敗不法行為而在2008年入獄,拘禁期間被折磨致死。馬格尼茨基的死在國際間引起強烈反響,美國國會通過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法案,禁止迫害馬格尼茨基的俄羅斯官員進入美國或利用美國銀行系統。2016年12月國會將馬格尼茨基法擴大到所有外國官員,根據法律規定,凡有以下行為者均可受到美國政府的制裁:
1,對揭露政府官員不法行為或追求人權自由的人實施迫害,比如酷刑或虐待致死等。
2,實施迫害行為的打手。
3,負責或參與重大腐敗行為的政府官員或高級助理,包括為謀取私利而豪奪私人或公共資產、利用政府合同或自然資源的開採謀取私利、賄賂、或將腐敗所得的利益轉移到外國司法管轄區。
4,為上述活動提供物質上或財務上的幫助、物質或技術支持,或提供商品及服務。
時任總統歐巴馬籤署馬格尼茨基法(照片:美聯社)《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實施以來,美國政府已經依照此法對一些國家的官員實施了制裁,比如2018年11月15日美國國務院發表公告凍結參與殺害沙烏地阿拉伯異議人士、《華盛頓郵報》專欄作家賈邁勒·卡舒吉的17名沙烏地阿拉伯官員的在美資產,禁止美國人與他們交易。2018年8月17日美國財政部對緬甸軍隊和邊防警察的6名指揮官加以制裁,原因是他們指揮、參與了緬甸若開邦的種族清洗以及克欽邦和撣邦的廣泛侵犯人權的行為。
據不完全統計,自馬格尼茨基法實施以來,已經有一百多名嚴重侵犯人權的外國官員受到了制裁。
位於紐約的非政府組織「人權第一」(Human Rights First)2017年9月向川普政府發出呼籲,要求美國政府根據馬格尼茨基法制裁全球各地15個迫害人權案的作惡者,這15個案件涉及亞塞拜然、巴林、中國、剛果民主共和國、埃及、衣索比亞、賴比瑞亞、墨西哥、巴拿馬、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塔吉克斯坦、烏克蘭、烏茲別克斯坦和越南。「人權第一」 高級副總裁博辛斯基(Rob Berschinski)表示:「全球馬格尼茨基法是有史以來制定的最具創新性、影響深遠旨在遏制侵犯人權和腐敗行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