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鄉村白大褂綜合整理自浙江新聞客戶端
年僅5歲的小蔡因意外燒傷,家長帶著他找到了隔壁村的「燙傷名醫」韓某進行治療,15天後小蔡不幸猝死。
逝者已矣,誰又該為這場悲劇負責?
蔡某原是河南人,來玉環打工已有數年,租在從事熟食加工生意的金某家中。2019年7月28日,小蔡不慎坐到金某加工成品後的盛有高溫黑棗水的水桶上,造成臀部、腰部、腿部嚴重燙傷。
聽說附近某村級衛生室治療燙傷有特效藥,蔡某、金某立即帶著小蔡來到該衛生室(事後發現是負責人韓某的家中)。「當時我們一路問人,好不容易找到了韓某。是他信誓旦旦,說這個燒傷他能治,還說治療費用4500元包治好,治好不留疤,15天內包好。我就相信了,沒想到啊……」蔡某說道。
在蔡某一次性付款後,已年近80歲、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韓某用自製的藥膏對小蔡進行了治療。
次日,小蔡出現發燒現象,蔡某便再次帶著他來到了韓某處,蔡某表示,當時自己曾問韓某要不要去醫院打針,韓某讓自己相信他,並開了幾片退燒藥「安乃近」以及中藥。對此,韓某堅決表示否認,並稱自己曾多次讓蔡某去大醫院進行治療。
8月11日,小蔡突然呼吸驟停,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其死因是燒傷後急性感染合併呼吸道異物吸入性窒息猝死。
11月中旬,蔡某將韓某訴至玉環法院,認為韓某應對小蔡的死亡負全部責任,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近150萬元。
綜上,玉環法院一審判決由被告韓某承擔80%的責任,即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100餘萬元。被告上訴至台州中院,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
在上面的案件中,法院認為小蔡感染髮燒後,韓村醫仍用自製「草木灰加楊梅枝打成粉後加菜油弄成膏狀」的特效藥繼續治療,結合小蔡死因的鑑定結論,正是其長期感染沒有得到正確及時治療,才導致器官功能衰竭、呼吸道異物吸入性窒息而猝死。
也就是說,由於小蔡長期使用韓村醫的「自製藥」,導致感染而猝死。
近年來,鄉村醫生因「自製藥」被罰的不在少數,值得所有同行警鐘長鳴。
案例一:山東省日照市的胡村醫退休後自製治療牛皮癬的「珍珠銀屑靈」,銷售高達10萬餘元,後被當地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2萬元。
案例二:河南省新密市一名村醫自製治療關節痛的膠囊,患者服用後發現不適,遂向相關部門舉報。該村醫被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綜上來看,鄉村醫生自製藥並使用是相關違反法律法規的,一律以假藥罪處置,輕則罰款,重則判刑!
那麼,鄉村醫生到底能不能使用自製藥呢?
根據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規定:
第二十六條 在村醫療機構執業的中醫醫師、具備中藥材知識和識別能力的鄉村醫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自種、自採地產中藥材並在其執業活動中使用。
同時,也加大了對中醫藥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規定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未依法備案,或者未按照備案材料載明的要求配製中藥製劑的,按生產假藥給予處罰。
綜上來看,村醫是否被允許使用自製藥是有明確規定的,若違反上述規定,則視為犯法。同時,前面多個案例都在告誡我們:
有時候意外發生只在剎那間,而在所有意外的背後都值得鄉村醫生警鐘長鳴!
來源:鄉村白大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