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規定:不管誰提出離婚,這三樣財產都歸女性!

2021-02-20 生活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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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如水, 一旦渾濁,很難再清澈 ;真情如鏡, 一旦破碎,很難再拼湊。信任,能拉近人的距離, 真情,能融化心的冷冰。被別人信任,是一種幸運, 被別人深愛,是一種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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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輸過的人,常常會輸得一塌糊塗;沒摔過跤的人,跌倒了往往爬不起來;沒體會過饑寒的人,貧困註定會成為你的歸宿;沒歷經拼搏的人,屬於你的多數不會長久。什麼被你輕視了,終會被你看重;你專注於一個方向,終會比別人
走得遠些。花香,常在夜色中;奮進,常在孤寂裡;成敗,常在路途上。

一生很短,好好活, 生命無常,用心愛, 累了就歇歇,別太逞強, 難過就吼吼,別總偽裝。珍惜身邊的,做好該做的, 本分做人,別太圓滑!善良做人,別太惡毒!低調做人,別太囂張。

...根據2020年的國家婚姻法,女性離婚後必須擁有三項財產,男性不得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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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女方婚前財產。我國婚姻法的宗旨是保護男女雙方的利益,所以其相關規定是非常公平的,對婚前婦女自己的財產,也給予充分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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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的情況下,丈夫不能要求婦女分割在結婚前,女方自己擁有的獨立財產。(其實男女雙方都一樣,男方的婚前財產,離婚後女方也無權分割。)


2

第二、女性父母給予的財產。每個父母都會疼愛自己的孩子,不管孩子在父母眼中有多大,他們永遠都是孩子。所以即使結婚後,女方的父母也會考慮給她一些財產,這些財產屬於女方,即使離婚也與男方無關。

3

第三留給女方的遺產。不管是女方的父母還是親戚、友人,遺囑中指定了女方是繼承人,這筆財產便是女方個人所有的,男方無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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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任何配偶在婚姻中有不良行為,法律將保護弱勢群體!例如,濫用毒品,出軌,賭博,家庭暴力或財產轉移等,在分配財產時將被少得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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