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在執法人員的明查暗訪中
我們發現一些從業人員使用的健康證
非常可疑
在與衛健部門的協同調查中
我們確信在青山轄區內
存在使用偽造健康證行為
這些偽證非專業人員極難辨別
遂即,由青山區市場監管局
區衛健委、區公安分局
區中醫院、區202醫院
組成的聯合檢查組正式成立
針對製作、銷售、購買、使用
偽造健康證的聯合整治行動
在青山轄區立即展開
聯合檢查組重點對食品藥品行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取得、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可疑健康證明,由相關醫院專業人員判定真偽。
截至目前,專項行動已查獲使用偽造健康證明的食品經營單位47家,篩查出偽造青山區中醫院和202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160張,對檢查中發現的製作、銷售偽造健康證明的單位及個人,將一律報公安部門進行處置,對檢查中發現的購買、使用偽造健康證明的經營者,將一律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是防止傳染病傳播流行的重要關口,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關鍵措施,對此嚴格審核把關是經營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法定義務。錄用直接接觸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要求到有資質的健康體檢機構進行預防性健康體檢,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使用偽造健康證明上崗,不僅會面臨嚴厲的行政處罰,也將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下一步
青山區相關職能部門將繼續加大工作力度
嚴厲打擊製售使用偽造健康證明違法行為
希望廣大市民對製售使用
偽造健康證明、無效失效健康證明等
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我們將及時予以查處
食品藥品領域舉報投訴電話:6992853
浴池、理髮等公共場所領域舉報投訴電話:363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