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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本站微博收到一位網友的求助。網友反映的事情讓小愛很是震驚。網友稱:本人於20號晚九點多回家,從浴室裡衝出一個穿短褲男子欲行強姦,我拼命掙扎折斷他的匕首刺了他幾刀,掙脫未果和其對話才發現他是之前追求我未果的男子,慢慢哄其降低警惕,最後我出門就醫,我爸報警將它抓住。現在這人居然被放出來了!!沒有任何人通知我!他們縣裡有人就可以這樣嗎?
事情大概:
在本月,新聞裡都是各地女生失蹤,被殺、被囚的案件,我怎麼也沒想到這種事情會有一天發生在我的身上。但我是幸運的,我成功逃脫了出來,然而我也是不幸的,犯人被找關係第二天放出,他父母出言威脅我家人,找人中傷我名譽!
案發當天8月20日,我晚班九點半回到在二中附近蘭亭綠島小區租的宿舍,在家呆了半個多小時準備進衛生間給撿回的小貓除蟲時,從裡面衝出一個只穿著短褲的男人,持刀向我衝來,我回頭立馬就跑。卻被他左手用布捂住我嘴,右手拿刀駕著脖子拖回來。
我拼命掙扎空手摺斷了他的刀,抓著刀刃刺了他腿幾下,但是還是沒有逃脫。該男子一直用布捂住我嘴試圖將我窒息過去,我掙脫開他的手和其對話勸阻他時,才知道他是二個月前追求過我未果的男子,後來我慢慢哄其放鬆警惕逃了出來,父親報警將他抓住。
第二天21日,我和父母抱著對警察,對政府萬分信任的感情,沒有去過問案件的調查情況,一直在醫院治療受傷。但是犯人卻是在這個時候已經被放出,沒有任何人通知我被害人!在第三天朋友專門去打聽才知道!
我質疑以下幾點
1、犯人被放出不通知被害人?
2、23日下午刑警在我們強烈要求下去案發現場,現場犯人帶的很多作案工具都沒有提取,一些作案工具居然不知道,你們這樣也能把人給放了?
3、我在21日早晨做的口供裡多次提出犯人是找的開鎖人開的鎖,而警察在我23日一起上訪的壓力下才找到開鎖人錄口供
4、犯人自帶各種作案工具:繩索、剪刀、膠帶、手套、撬門入室。卻只判定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提保候審一年!對於作案工具,刑警的解釋也沒有使用,無法立案!我逃出來都是錯了?要等他把我綁了害了才行嗎?
現在,犯人的父母不來道歉,卻威脅我父母,敗壞我名聲,犯人在事後還一直在網上騷擾我。我現在班也不敢上,一個人不敢出門了,整天躲在家裡。我不想這麼廢在家裡!不想再躲!請給我一個公道!
(以上觀點均來源於網絡,與本網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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