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民李先生給主播幫幫幫欄目組來電
稱他在一家足浴店買了泡腳券
一直在店裡正常使用
可是最近去店裡消費的時候
被足浴店工作人員以各種理由推脫
說優惠券沒法用了
到底是怎麼回事
一起來看看吧
市民李先生說
2019年的時候
他在東大街的一家足浴店
花300元購買了10多張泡腳券
券上沒有註明使用期限
當時在買券的時候
店家這邊的老闆介紹
泡腳券是不限制使用期限的
李先生父母聽說了此事
也到這家足浴店購買了20張券
可是讓李先生沒想到的是
上個月他來到店裡消費
店員卻告訴他
現在屬於過年期間
原先購買的泡腳券
要過完年才能用
據了解
李先生12月份中下旬來的時候
跟老闆有過面對面的交流
老闆並未提前通知此事
現在李先生要求
將他和他父母所購買的券全部退掉
隨後
我們與李先生來到這家足浴店
店長表示
由於近期出現了假券
所以要在上個月月底停止使用泡腳券
不過對於店長的說法
李先生表示不認可
在我們的再三要求下
店長終於幫我們聯繫上了負責人
在我們說明事情原委後
負責人也給出了一個方案
最後
我們陪著李先生辦理了退款
針對李先生遭遇的這件事
我們也分別諮詢了
律師和縣商務局工作人員
商家在出售優惠券時
應該標註詳細的活動規則
如活動時間、優惠金額、特殊要求等
如果商家並沒有在優惠券上標明具體使用時間
而消費者在使用時遭拒
我們今年收到了很多關於預付卡類的投訴
希望消費者在消費的時候
不要被商家抓住貪小心理
不要被優惠力度大
年終促銷等營銷套路誘惑
在消費的時候記得與商家籤訂相應合同
有助於後續的維權
編輯:楊凱程
聲明:本媒體部分圖片、文章來源於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刪除。
電話:0574-65577958 13805858160
覺得不錯,給個Z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