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祁門縣市場監管局成功調解一起預付卡退還糾紛,消費者拿到退款後,對我局工作人員的消費維權工作效能予以好評。
今年5月,一消費者在祁門縣某水果超市通過支付寶支付500元辦理會員卡,但該消費者僅消費1次,尚餘400餘元,其後,該水果超市不再經營(營業執照未註銷),消費者要求退還其會員卡餘額400餘元,經營者以家中有急事為由不予退還且不再接聽該消費者電話,與經營者交涉無果後,通過12315向我局投訴。
接到投訴後,我局消保科執法人員迅速向商家了解情況,經核實消費者所述情況屬實,但經營者仍然以家中有事為由拖延退款。執法人員多次調解,向經營者宣傳相關法律法規並明示其可能帶來的不良法律後果。最終,經營者同意退還消費者400餘元人民幣。
祁門縣市場監管局提示:為避免產生消費糾紛,消費者要按照自己的實際需要來購買預付費消費卡,理性充值,理性消費,不要一次性購買過大金額的預付卡,以免可能發生的各種意外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同時,消費之前要了解清楚預付消費卡的使用範圍、期限、功能、退款條件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最好能夠與經營者籤訂書面合約,留存充值、消費憑證,儘量不辦理不記名預付卡。
相關法律知識普及:
《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第二十八條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消費者要求訂立書面合同的,經營者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
經營者不能正常或者繼續提供商品、服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費者。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消費者要求退款的,經營者應當退款,不得無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