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在健身房辦了卡,但因為自己的原因想退卡或者轉卡,健身房不允許,該怎麼辦?
網友「謝謝小美好」
answer
在健身房辦了卡,很多人就等於被吊死在一棵樹上了,不能退不能轉,在辦卡時沒有看仔細的合同,給之後的退卡轉卡帶來了巨大的不便。
很多人都覺得,這就是霸王條款啊,我又沒有消費,憑什麼不讓退?最近江蘇有網友維權成功,在預付卡消費退卡糾紛中,法院宣判全額退款。自2017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江蘇省消保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者以發行單用途預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這也就是所謂的"反悔期"。
其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位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因此,在這個情況下,消費者有7天的反悔期,這是法律規定的。
如果網友遇到了類似問題,可以了解一下本省的相關條例,如果有明確設置反悔期,那麼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