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一天,江蘇省蘇州市一家名為赫本時光的高檔餐廳,迎來了幾位不同尋常的客人。他們對菜品的口味樣式似乎並不在意,卻對餐廳中的裝飾海報、菜單外觀格外關注,甚至悄悄地拍攝了照片。幾個月後,赫本時光餐廳的經理收到了一張法院傳票,一位叫作盧卡·多蒂的義大利男士說奧黛麗·赫本是他的母親,盧卡·多蒂先生認為赫本時光餐廳未經許可使用了他母親的姓名和肖像,他決定起訴這家餐廳。
庭審中,針對涉案餐廳對赫本肖像、姓名的使用方式和程度,法官展開調查。盧卡·多蒂認為被告並不是簡單地懸掛幾張海報,而是在打造一個以赫本為核心的主題餐廳。餐廳經理說他們並未使用赫本的全姓,而且盧卡·多蒂也並不享有「赫本」這一核心詞的獨佔權。因為在好萊塢影壇,還有一位叫作凱薩琳·赫本的女演員,這位女演員四次獲得奧斯卡獎,同樣享譽世界。被告稱餐廳名稱有赫本一詞,完全是一種巧合。那麼,這真的是一種巧合嗎?
盧卡·多蒂認為餐廳經理利用赫本的知名度,獲得高額商業利潤,要求給予一百萬元的經濟賠償。那麼,原告這個賠償金額又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呢?因為無法獲知涉案餐廳的營業額,原告通過美食網站上的消費點評,來推算消費人數,然後再以消費人數乘以人均消費額,得到一個基礎數值。餐廳經理則認為,這個數值根本不值得推敲,而且他認為赫本作為一位去世二十多年的影星,不可能對餐廳帶來如此之大的盈利。對於雙方的爭執,法官又是如何考慮的呢?
一家蘇州餐廳,突遭好萊塢巨星之子的跨國訴訟。餐廳內外赫本姓名、肖像,赫然醒目,隨處可見。餐廳如此裝潢,經理說他是緣於偶像崇拜,並非另有圖謀。那麼顧客前來就餐,是因赫本盛名還是緣於菜品質量?媒體公眾高度關注,侵權行為應該如何界定?原告又能否獲得百萬元賠償呢?今日19:30《法治天下》為您講述《「赫本」打官司》。
專家寄語
作為公民還是應該守法,你知道自己有姓名權和肖像權,那你自然也就知道別人的姓名權和肖像權是不得侵犯的。有一個成語叫掩耳盜鈴,就覺得別人不知道的事情 ,我就可以任意去做。權利和道德之間一個最重要的區別,就在於它是有邊界的,當你在行使自己的權利的同時,是不能越界的,一旦要越界就會侵犯到他人的權利,侵犯他人的權利就要對你產生一個不利的後果。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人們對肖像權和姓名權的認知,在不斷發生著改變,法律對於公眾人格權益的保護,也在不斷發展變化中。而如何認知法律,遵守法律,使用法律保護自己以及他人的權益,則是每一個人都應該思考的問題。
供 稿|《法治天下》欄目組
編 輯| 孫小咪
校 審| 楊競一、謝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