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漏繳怎麼辦?
市社保局:可隨時補繳,但自己承擔財政補助部分
本報訊 (記者 李玲)近日,市民陳先生向本報「幫大姐」欄目求助,兒子的醫保漏繳了,偏趕上前些天盲腸炎住院。陳先生想請記者幫忙問問,醫保漏繳還能補嗎?繳費後多久才可以享受住院報銷?記者採訪滄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得知,繳納下年度居民醫療保險費的時間已改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假如錯過繳費期,需由個人或家庭全額繳納(含財政補助部分)當年度的居民醫療保險費。從參保繳費之日起90天後才可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家住新華區十三化建附近的陳先生說,他的兒子是高中生,前些天,突患盲腸炎住院,辦理住院手續時才發現漏繳了2016年的居民醫療保險費。陳先生很著急,他說兒子本應該在學校繳費的,只需要繳納幾十元;可如今,沒有醫療保險就不能享受醫療報銷。陳先生想知道醫保漏繳還能不能補?補交後,兒子這次住院還能不能享受報銷政策。
3月10日上午,記者採訪了滄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關於調整本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城鎮居民集中辦理參保登記和繳納下年度居民醫療保險費的時間由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調整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考慮到一部分人有漏繳醫保的情況發生,特別規定:凡未在規定的參保繳費期內及時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的城鎮居民,保險年度內可隨時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但必須由個人或家庭全額繳納(含財政補助部分)當年度的居民醫療保險費。另外,為了防止和限制投機參保,文件規定:從參保繳費之日起90天後才可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關於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規定,從2016年度起,各類在校學生及18周歲以下非在校城鎮居民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2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60元。也就是說,陳先生的兒子如果想補繳2016年的居民醫療保險費,需繳納個人部分的60元及財政補助部分的420元。而且,此次陳先生兒子住院,即使補繳了醫保費,也不能即刻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來源:滄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