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獲悉,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甘肅省財政廳對《食品藥品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進一步加大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推動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
《辦法》指出,舉報獎勵根據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獎勵等級,最低獎勵金分別由500元、300元、100元提高為2000元、1000元、200元。按照涉案金額獎勵等級等因素綜合計算,單筆獎勵金額最高可達50萬元。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可按標準加倍計算獎勵金額。
《辦法》明確,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將納入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標籤、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產品質量安全,也不會對公眾造成誤導的舉報,不屬於本辦法獎勵範圍。同時,《辦法》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弄虛作假騙取獎勵金的行為也進行了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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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甘肅網
審核:崇信縣網信辦/王安定
編輯:崇信縣網信辦/張鬱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