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規定,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市範圍內生產經營的8批次食品進行了監督抽檢,抽檢項目不合格的樣品8批次,共涉及6家餐飲經營單位的產品。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企業、產品和不合格指標為:
楊利珍銷售的釀皮(涼皮)的硼酸與硼砂不合格;
嘉峪關範新愛釀皮店銷售的釀皮(涼皮)、釀皮(黑涼皮)的硼酸與硼砂不合格;
嘉峪關張進手工水餃店的釀皮(涼皮)的硼酸與硼砂不合格;
劉彥平銷售的釀皮(涼皮)的硼酸與硼砂不合格;
嘉峪關華飛小吃屋銷售的釀皮(涼皮)的硼酸與硼砂不合格;
趙瑞蘭銷售的滷肉(豬耳朵)、滷肉(肘子)的糖精鈉(以糖精計)不合格。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涉及的產品不合格情況通報了經營者所在地市的市場監管局長城分局,並要求對相關人員和產品進行核查處置。長城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已責令被抽樣單位及時採取停止銷售等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不合格食品進行了全市市場清查。要求長城分局對銷售不合格產品的人員進行立案調查,查明銷售不合格產品的批次 、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調查整改情況,報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並向社會公布。
三、危害分析:
硼砂與硼酸: 該項不合格的樣品是釀皮。硼酸因為毒性極高,是我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明令禁止作為添加劑使用的物質。人食用含有硼酸的食品後,輕者會食慾減退、消化不良,嚴重者會造成嘔吐、腹瀉、休克及昏迷等硼酸中毒症狀。長期食用,會引發多臟器的蓄積性中毒,超量攝入可致人死亡,危害性極大。但是不法商販為了提高賣相,為了讓涼皮口感更筋道,表面更光亮,讓涼皮的保存時間更長(硼酸具有防腐作用),在製作涼皮時添加硼酸,其代價是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健康。
糖精鈉(以糖精計):該項不合格的產品是滷肉。糖精鈉是一種食品添加劑,除了在味覺上引起甜的感覺外,對人體無任何營養價值。一些廠商為了降低成本賺取暴利,在飲料等食品中,普遍使用對人體有害無益的糖精來代替蔗糖,當食用較多的糖精時,會影響腸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腸的吸收能力,使食慾減退。
四、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市的6家餐飲經營單位產品進行了抽檢,抽取的樣品8批次不合格。企業名單見附件。
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登陸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scjg.jyg.gov.cn/xxgk/gkml/xxgkml/spcc/202101/t20210108_590398.html,下載附件:2020年食品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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