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已發表於2020年中國照明論壇論文集。
題,由於缺少相關研究,沒有標準支撐,目前管理還處於真空狀態。
3 構建光汙染環境影響評價體系的建議
環境保護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明確寫入憲法。環境影響評價是踐行環境保護國策的重要途徑。「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習近平總書記要求我們,「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從長遠來看,必須解決光汙染評價的問題。
1、加強基礎研究。主要是研究夜間人工光(含直射光、間接光和天空光)對不同動植物正常生長、繁殖的影響,確定(不同環境下)光汙染的界限(劑量)指標和監測方法。國家或環保部門應提供相應的基金和計劃,支持相關基礎研究,為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提供理論依據。
2、制定出臺光汙染單行法律法規,如制訂《光汙染防治法》或《光輻射環境保護法》,補齊短板。各地方也可出臺相應的法規或規章,如廣州市曾於2014年起草了《光輻射環境管理規定》(草案)。同時,將光汙染防治相關內容寫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專項規劃編制、超過一定規模的或者在生態敏感區域建設的景觀照明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專項規劃編制、評審時,應邀請環保部門參與;光汙染評價內容應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3、制定《光環境質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光輻射》等技術標準。在相關研究的基礎上,制定相應標準,納入環評標準體系,作為環境影響評價和汙染監測的依據。
4、完善光汙染防治管理體制。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的基礎上,明確相關部門的光汙染防治主體職責,建立多部門工作聯繫機制,切實發揮部門作用,確保光汙染有人管、有錢管、管到位。
4 總結
綜上,我國光汙染環境影響評價機制尚未建立,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撐,也暫未納入環評的質量和標準體系。工信和住建部門雖制定了光幹擾相關標準,但天空發亮和生物光害相關標準仍缺失。光汙染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是不應裹足不前,應加強基礎研究工作,及時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完善光汙染的環評體系,建立相應的體制機制,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眾生活健康、保護生物的多樣性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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