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3批次淡水蟹被檢不合格含氨基脲物質
人民網太原10月27日電26日,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第16期28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其中,不合3批次,合格25批次。涉及肉及與肉製品、水產及水產製品、蔬菜及其製品、蛋及蛋製品、餐飲食品等5大類。
不合格3批次,分別為:
1.長治市紫坊農貿市場利軍水產經銷部銷售的淡水蟹檢出氨基脲。
2.臨汾市萬佳福倉儲超市有限公司家樂店銷售的淡水蟹檢出氨基脲。
3.晉城市海鮮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文昌街水產批零部銷售的淡水蟹檢出氨基脲。
連結:
氨基脲
氨基脲是呋喃西林類藥物的代謝物。硝基呋喃類藥物是一種廣譜抗生素,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真菌和原蟲等病原體均有殺滅作用。它們作用於微生物酶系統,抑制乙醯輔酶A,幹擾微生物糖類的代謝,從而起抑菌作用。硝基呋喃類藥物曾廣泛應用於畜禽及水產養殖業,以治療由大腸桿菌或沙門氏菌所引起的腸炎、疥瘡、赤鰭病、潰瘍病等。由於硝基呋喃類藥物及其代謝物對人體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2002年12月24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及2005年10月28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560號,硝基呋喃類藥物為在飼養過程中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衛生部於2010年3月22日將硝基呋喃類藥物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列入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黑名單。監督抽檢中發現水產品中有氨基脲,原因可能為水產養殖時非法使用所致。
了解詳情請猛戳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