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圖:《肖申克的救贖》
如何評價「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句話?
我們學校,遲到三次就算一次缺席。
知友:Three詩睿(7800+贊同,法律話題的優秀回答者,知乎編輯推薦)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又是一個被國內翻譯搞得面目全非的法諺。無怪乎媒體和大眾以訛傳訛。
我們先看通用的中文版本「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句中文語句被人引用的頻率頗高,往往被用來安慰弱勢群體正義總會來臨,或告知法律總會給予最後的正義。
乍聽起來雞湯味鮮美,好像有一定道理,但仔細探究,實際這卻是一句很不負責任的話。因為正義如果無時效,則必然無意義。
這源自於遲到的正義不能被認為是真正的正義,因為時效是正義的計時器。
一方面正義若失去時效性,就會一文不值,這也就是為何法律會強制規定訴訟或仲裁時效的緣故;
另一方面正義如果失去時效性,則又歸結於程序不規範,往往程序環節的缺失和瑕疵都會帶來遲到的正義。
在這個情況考量,「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無疑只是一個樸素的空想主義法律觀罷了,一如民間會崇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或者「因果循環、報應不爽」之類,其內部是毫無邏輯支撐的,仔細推理,會覺得這句話有點莫名其妙,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然而這句話謬誤到這種程度,卻是被國內翻譯者偷梁換柱,妄加打扮的緣故。我們既然談論評價這句話,又絕不是僅僅探究到這個地步,用一句「將來報導出了差錯,翻譯者可是要背鍋」就可以草草了事的。
實際上,追本溯源,探究原文,我們會發現國內大部分引用這句話的,並沒有搞清楚法諺的原始版本,不僅出處搞錯了,而且令人鬱悶的是,連原文法諺的原意都被曲解了。
那麼法諺的真意是什麼呢?
我們先看原文,原文實際上是「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請注意翻譯的失誤,導致這句話被人曲解)
正常英美法系對此的理解,在於「遲到的正義,等同否定正義」,或者我們換一個角度可以被理解為「法律被拖延是違反正義的」。查閱《Black’s Law Dictionary》第 8 版可以看到,Justice is neither to be denied nor delayed,即正義不得拒絕亦不能延遲。
在威廉·佩恩的《Some Fruits of Solitude in Reflections and Maxims》中這句話被認為是 to delay Justice is Injustice。
從 1963 年馬丁·路德·金的《Letter from Birmingham Jail》中我們則可以清晰的理解這句話的意思,justice too long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再隨手翻一下《A New Law Dictionary and Glossary》,「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實際上應當做如下延伸理解:
故而這句法諺,實際上強調的是,Justice ought to be free, because nothing is more iniquitous than venal justice; full, since justice ought not be halt; and speedy, because delayed is a kind of denied。
翻譯成中文則為:正義理應無償,天下之最惡者莫如賄取公正;正義理應充分,行百裡而半者則非正義;正義理應及時,如若遲到則莫如拒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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