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餘江明 通訊員 楊 昭)6月24日,鳳凰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案件,被告人鄒某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同時沒收其狩獵工具。
經查,2019年11月至12月,在野生動物禁獵期間,被告人鄒某某用8個鐵籠在山上捕獲20餘只野生白肚山鼠。今年初的一天,被告人鄒某某利用借來的1個電媒(電子誘捕裝置)、4個網套在山上捕獲一隻野生竹雞,因其認為捕獵竹雞是違法行為,便用手機拍攝視頻後將該竹雞放生,後將視頻上傳至某媒體平臺。今年3月9日,鄒某某被抓獲歸案。經鑑定,涉案野生白肚山鼠不是野生保護動物,野生竹雞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某在禁獵期、禁獵區使用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捕獲國家「三有」保護動物竹雞一隻(隨即放生)、非保護動物野生白肚山鼠,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鄒某某將捕獲野生動物的視頻放在網際網路上傳播,吸引眾多網民關注和幾十萬點擊量,造成不良影響,酌定從重處罰。被告人鄒某某到案後自願認罪認罰且籤字具結,同時具備社區監管各項條件,可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保護野生動物是維護自然生態平衡的重要一環,希望廣大民眾增強環保意識,自覺遵守法律,一起保護野生動物。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於非法狩獵等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法院將依法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