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梅縣區扶外路開便利店的遊先生向《民生820》反映,說上個月轄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來到店內檢查時,收走了一些「飲料」,稱其未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生產經營,並處以罰款六千元。遊先生對此感到十分奇怪,自家店明明已經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在遊先生店內,他告訴記者,他和妻子原本在外地務工,三年前回到梅城加盟開了一間便利店,小日子過得還算不錯。上個月,梅縣區程江市場監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員來店進行檢查,這一查,可是把自己都搞懵了。
遊先生說,7月12日工作人員過來直接查紅牛、東鵬等飲料,查完之後就說這些是保健食品,我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沒有,屬於違規銷售,所以按照《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我被罰了6000元的罰款,沒收了1000多元的貨物,內有紅牛、東鵬等「普通飲料」和一些勁酒。
記者從遊先生提供的《梅州市梅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上看到:經查明,遊先生的店鋪於2016年7月8日起取得《營業執照》。今年6月25日,一日用品批發部向店內配送一批保健食品,包括東鵬、紅牛、中國勁酒。今年7月12日被該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其《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均未在經營範圍、經營項目中體現有保健食品銷售。遊先生未按照許可範圍擅自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二條「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生產經營」的規定。
遊先生說,他作為店主確實不知道這些是屬於保健食品還是功能飲料,之前工作人員在日常巡查時也沒有提醒。
記者從紅牛、東鵬特飲、中國勁酒等瓶身上均看到印刷有「藍帽子」,寫著保健食品的字樣。
從遊先生店內懸掛著籤發於上個月17日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可見,有保健食品銷售。
遊先生說,這是部門巡查後他才去增設的經營項目。除了遊先生的店鋪,其他店鋪的情況如何呢?記者隨機走訪了幾家店鋪。
(記者:一直都不知道是保健食品嗎?)不知道,知道的話就辦證,你要是不說我也不知道。
上門執法要有通知、警告,做證的時候也沒有提醒經營範圍,如果有提醒的,大夥都會做上去了,我們的證件剛剛年審回來,沒有說到這個。
遊先生等商家所說的究竟是怎麼回事呢?記者來到梅縣區程江市場監督管理所了解情況,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為目的的食品。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經營者在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時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而保健食品管理一直是他們工作中的重要內容,近段時間在轄區內開展了對保健食品的專項整治行動。上個月12日,該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遊先生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經營許可的前提下擅自經營保健食品,依據相關法律擬對其作出處罰。針對遊先生及店家提出在執法時為何沒警告或責令整改,而是直接作出處罰。工作人員認為經營戶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具備相關的經營知識,倘若不具備則應該主動積極進行學習。
提醒店家們,如果店內有銷售類似的保健食品,可得抓緊去辦理證件了!